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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三、让与担保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之析      若认可让与担保权为物权,让与担保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以及让与担保和动产抵押的关系,动产让与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权的实行方式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 标签: 担保制度 让与担保
  • 简介:让与担保的设定必须有被担保债权的存在,以具有转让性的财产权为让与标的,其公示方法既决定它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又直接决定让与担保权的物权性,并构成让与担保制度的核心.

  • 标签: 让与担保 标的物 所有权 债权人
  • 简介:韩国民法中所预想的典型动产担保是动产质权。但是在韩国,除了例外情形以外,动产质权基本上是不被运用的。设定质权需要转移占有,因此并不能将物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分离并以动产提供担保。而且通常动产的价额不大,且其价值具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的倾向,因此通过动产担保融资较难。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发展出了动产让与担保尤其是集合动产让与担保。动产让与担保允许基于占有改定的交付,因此债务人可以利用担保

  • 标签: 动产让与 让与担保 集合动产
  • 简介: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须移转标的物上权利归属的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一些地方突破《担保法》的规定而在实践中采用让与担保的形式来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但我国民法学界仍对是否应在物权法中设置让与担保存在分歧。我国应引进权利移转型担保方式,设定让与担保制度。

  • 标签: 让与担保 物权法 必要性 制度确立
  • 简介:让与担保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将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扩大到动产之上,从而实现动产担保的非移转占有化以兼顾债权之确保的需求和担保提供人对担保物用益之需求.对于这一功能我国已经通过动产抵押制度得以实现,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重复的制度设计.让与担保的第二个功能是简化担保物权实现的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但是这一功能违反了担保法的基本精神--寻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违反正义观念,因为其实际上规避了流质禁止条款而对债务人形成压迫.让与担保的其他功能,则完全可以通过对现行担保方式进行一定程度之完善而得以实现,而物权法没有必要创设在我国根本没有根基的让与担保制度,否则只能是徒增麻烦而已.

  • 标签: 让与担保制度 物权法 应当 动产抵押制度 动产担保 制度设计
  • 简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首次规定后让与担保。但在审判实践中,该规定的适用却存在问题,人民法院经常仅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忽略了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的存在,既不愿意赋予债权人对让与物的优先受偿权,又不允许债权人依约取得让与物的所有权。这实际上完全否定了后让与担保,与该规定起草者的初衷完全背离。所以,应当在遵守物权法定原则下,通过债权解释方法,探索后让与担保应受司法保护的路径。

  • 标签: 让与担保 非典型担保 买卖型担保 抵债 流质
  • 简介:1979年,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首次承认集合动产让与担保法。特别是近十年以来,有关集合动产让与担保的判决频频出现。由此,有关集合动产让与担保的法律问题被逐渐阐明。本文会对日本的有关集合动产让与担保的判例的发展进行概述,并根据需要对学说进行诠释。在以下的说明之前,作为对集合动产让与担保进行议论的前提,会在此对日本的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进行确认。判例在承认有关让与担保的所有

  • 标签: 动产让与 日本集合 让与担保
  • 简介:摘要:经济活动日益复杂,为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在实践中催生了股权让与担保。但是《民法典》中并未对让与担保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实践中的一系列股权让与担保问题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在“王绍维,赵丙恒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赵丙恒为了担保可以偿还对王绍维的借款,将公司的股权转让到王绍维的名下,这就引起了关于公司股东资格的问题。对于股权让与担保所引发的争议,应该区分对内还是对外,在面对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的纠纷,应该认定股权的转让只是为了担保,并不是转让股东资格。在处理对外第三人的问题时,应该认定具有股东资格。

  • 标签: 股权 让与担保 股东资格
  • 简介:[1]所有权构成说认为让与担保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让与担保权人不得以其形式所有权对抗让与担保设定人的实质所有权,其形式上的所有权归让与担保设定人所有

  • 标签: 制度法律 担保制度 法律构成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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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所有权构成说认为让与担保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让与担保权人不得以其形式所有权对抗让与担保设定人的实质所有权,其形式上的所有权归让与担保设定人所有

  • 标签: 制度法律 担保制度 法律构成
  • 简介:有所有权构成说、担保权构成说与介于两者之间的期待权构成说,让与担保是债务人为了担保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给债权人,让与担保是债务人为了担保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给债权人

  • 标签: 制度法律 担保制度 法律构成
  • 简介:让与担保是20世纪新兴起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制度,在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遭到各国学界的激烈批评,判例实务之立场也摇摆不定.基于让与担保的优势,我国应确立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虽存在缺陷,但亦有克服的办法.

  • 标签: 让与担保 必要性 缺陷 克服 让与担保制度 20世纪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动产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债权担保方式,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不鲜见。但理论界对让与担保的客体界定莫衷一是,国外先例也有所不同,对不动产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法院裁判更是大相径庭。相较于其他典型担保方式,不动产让与担保有着许多先天的制度优势,但因未为民法所规定,其有效性也一直饱受争议,因此厘清有关争议,界定不动产让与担保的具体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不动产让与担保 物权法定 法律构成
  • 简介:一、日本版ABL——以何作为目的物的担保方式在日本,'ABL'这一概念是在本世纪初开始被使用的。ABL这一概念来自美国的AssetBasedLending(ABL);参照《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九编中的动产债权担保法规的同时,有意识地将对应美国的实际交易情况的美国版ABL和需要在日本确立起来的日本版ABL进行区分,是日本早期的对于ABL研究的主流论调。日本版ABL可以看作是美国版的ABL(commercialfinance的一种)的对立概念,通过与美国的现金流动型金融

  • 标签: 债权让与 担保运用 让与担保
  • 简介:摘要:在有限责任公司急需融资的发展背景下,衍生出股权让与担保制度,其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机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制度,所以需要积极健全交易模式和相关规制。

  • 标签: 有限公司 股权让与担保制度 应用措施
  • 简介:一、动产让与担保的形成与法律认定(一)动产抵押的必要性与禁止质权占有改定之间的相克让与担保是由'动产抵押'制度形成、发展而来的产物。从德国19世纪中叶起,在没有不动产(土地)的城市居民、手工业者之间,将家庭财产及工业设备等动产作为担保从而取得金融融资的方式变得十分流行。因为市民不可能离开此种生活类动产,所以便形成了抵押。然而,在民法上,关于动产担保,由于'占有担保(Faustpfand)原则'严格

  • 标签: 动产让与 担保问题 让与担保
  • 简介:摘要因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激发了许多新型融资手段,其中之一便是股权让与担保。对债权人来说,这一非典型担保在信用保证和风险降低上有着典型担保不能比拟的优势,其在实践中被应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近年,股权让与担保纠纷案件的增多,主要集中在效力认定的讨论上。本文紧抓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问题,分析让与合同的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关系,以及论证认可其物权效力的理由。

  • 标签: 让与担保 股权 物权效力
  • 简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现行法律框架制度下的融资担保方式无法满足其发展资金需求。让与担保制度能有效地弥合典型担保制度的不足,我国应建构单独的让与担保法规来迎合市场经济发展之需要。

  • 标签: 让与担保 融资 动产用益 公示公信
  • 简介:由于让与担保的标的物由债务人占有,【摘要】 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须移转标的物上权利归属的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制度,(3)让与担保的设定以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常见

  • 标签: 制度功能 制度历史 历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