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暴力不杀生、慈悲、众生平等、无情有性是佛教伦理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命题,体现了佛教自然伦理的逻辑内涵和体系特点。"不杀生"居佛教戒律之首,属于消极的非暴力,其内在的"慈悲"精神属于积极的非暴力,其伦理学基础是"众生平等",体现了宗教伦理、社会伦理和自然伦理的统一。"无情有性"在众生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道德关怀空间。佛教伦理以服从自然律、以自然万物为关怀对象和顺乎自然的无中心,突显了自然伦理的本质特征。不杀生和慈悲基于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众生之间的同情,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个体主义和仁慈主义相通;众生平等和无情有性以对生命共同体和自然界的道德关怀,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整体主义和自然主义相通。佛教自然伦理以个体与整体的统一、仁慈与自然的统一、学理与实践的统一,为现代环境伦理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简介: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视阈透视生命伦理便形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命伦理之维。人与自然和谐具有三重内涵,一是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的自然界”与人的和谐;二是作为生成人身体的生物链的自然与人的和谐;三是“作为人自身身体的自然”与人的和谐。随着科学技术包括基因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传统和谐状况遭到严峻的挑战,环境伦理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导致大量的物种锐减,并且使得许多物种濒临灭亡;基因技术和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与运用也隐含双重悖论:为了彻底地提高人类生命和人类文明的质量,必须对“自然人”进行彻底的改良;而一旦对人实现彻底的改良,这是否蕴涵一种“善良的”强制和“德性的恐怖”?这样,人与自然和谐不仅具有生命伦理意蕴,而且具有生命伦理价值。
简介:'中和',是中国哲学和中国伦理文化所推崇的价值理念和处事方法,也是贯通价值哲学之本体论、方法论和价值论的共有原则。'中',有'中国'之意,也有'中心''主体'之意,相当于一个事物向周围扩散的中心点,以及控制全局的主体责任者。'和',有'和谐''聚合'之意,是处于非中心或边缘状态的事物的一种存在状态。中与和组成'中和'一词,是指事物存在的一种正常状态。'中'与'和'的关系,还可以抽象为体与用、道与器的关系,即中为体、为道,和为用、为器。'中和'与'和合',虽有区别,但也有很大的重合。二者都是哲学理念,并且都强调'和'的理念和价值。'中和'理念的本质是要求人们按唯物辩证法办事,特别是要按对立统一规律办事。'中和'理念的核心是正确处理矛盾关系。'中和'理念的要义是增加干事创业的凝聚力。大至治国理政,小至修身齐家,'中和'理念的智慧光芒无处不在。中和之道可调节信仰与理性的关系;也有助于平衡人的情感、理性和意志;对防范思想路线的左右偏颇,树立'和而不同'的包容理念,推动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和平统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有重大意义。
简介:中国先哲为推进道德文化理念的践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人道与天道相感”的理念在社会各阶层人士心中激起践行道德的敬畏之心与自我纠错的动机;“劝喻与垂范并行”的措施通过价值导向与行为示范引导臣民弃恶向善;“赏善与罚恶互补”的机制则基于人性趋利避害的心理以得失利害激励民众自觉地检束身心;“动情与晓理相促”的方法借助情感和理性的力量促进人们接受并践行道德要求;“修德与养生紧联”的道理则顺应人类向往身心健康这一基本需求,为道德践行提供内在的心理支撑。总结这些经验,探讨其动力机制,将有助于激活与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为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和道德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