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动产登记簿错误可以分为权利事项错误与非权利事项错误。权利事项错误意味着登记簿上对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的记载不正确,而非权利事项错误则是指那些不涉及物权归属和内容的登记簿错误。二者在是否会对物权构成妨害、是否导致善意取得以及更正登记的程序上完全不同。我国《物权法》第19条区分了这两类错误,并确立了不同的更正程序与要件。当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权利事项错误时,应由利害关系人行使更正请求权请求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如果权利人拒绝的,更正请求权人应诉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解决该民事争议。原则上,只有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才属于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证据,登记机构才能据此进行更正登记。但是,对于非权利事项错误,权利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而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也可以依职权进行更正登记。
简介:摘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资源紧张的问题,人口基数大,重要资源的平均人口占有量少,并且资源管理权责模糊,对于自然资源开发不合理,如何做到资源约束趋紧是现在的一大难题。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需要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制度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完善对于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好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的理念。目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实施起来也有一些困难。本文针对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实践中的问题,旨在寻明确资源归属及其职责问题,求有利的解决策略,实施有效监管,有效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让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整。
简介: 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刚刚起步,提高登记人员准入门槛和业务素质,完善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系统,设立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储备金,从而使不动产登记制度真正做到规则统一、体系兼容、覆盖全面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简介:目前在基层派出所的接出警记录工作中,接警时使用《报警情况登记簿》,出警环节却没有专门的登记与记录,致使民警出警情况和现场情况日后无据可查,为发挥出警记录的民事证据功能,减少上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增设《出警现场情况登记簿》已成为当务之急。
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改革以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在理论研究、试点探索、登记实践的基础上,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系统。但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毕竟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必须依靠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本文结合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流程的实际工作,给出了一些经验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为今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提供了可参考且有价值的思路,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
简介:摘要:我国不动产物权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不动产物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不动产物权统一登记制度是由过去的分别登记发展而来的,从历史中看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如何由分别走向统一,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研究这项制度,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