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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环境公共决策中,环境信息的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厦门PX事件的发生,昭示着该项目中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前提的公众参与的缺位,并进而影响到环境公共决策的正当性。从PX项目评审批,到公众事后的强烈反对,以及厦门市政府的消极应对,公权力是以刻意规避环境信息的公开来隔绝公众参与的。然而,信息化时代的信息封锁很难维系,环境公共决策需要政府与公众之间双向信息沟通,而这恰恰考验着正在进行中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

  • 标签: 环境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PX项目
  • 简介: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 标签: 区域限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
  • 简介:现代社会中公众参与风险规制面临现实障碍,即外行公众因为欠缺相应的专业知识而无法实质性地参与风险交流。深圳西部通道事件这一中国本土案例,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提供了一种币同干当前主流方案的新可能性。本文通过总结该事件的争试焦点、分析既定规范给定的行动空间和行动者的创造性实践,揭示了该事件得以成功解决的经验在于居民跨越了专业门槛,与政府进行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在此基础上,结合风险交流相关理论论证有效风险交流所需要的,其实并不是使外行公众理解专业知识,而在于建亚和维持对专家的系统信任,进而提出此个案成功经验从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需要从制度上保障大众参与机套和专家的可信度。

  • 标签: 风险交流 公众参与 环评事件
  • 简介: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区域环境差异与独立的背景下殊难发挥预防作用与指引功能,相互迥异的地方环境标准、缺乏协调机制的合作方式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一体化的阻却因素。当下亟待借鉴欧盟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模式:即欧盟层级立法以及以欧盟指令为基础的成员国国内立法之"欧盟——成员国"二元架构,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依托于区域联合立法路径之上,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总纲,创制京津冀《区域联合规章》并辅之以针对特殊事项的相关配套立法,从而形成三级法律体系,以协调地方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区域适用,实现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

  • 标签: 欧盟环评指令 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立法 京津冀一体化
  • 简介:1990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2001年我国又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保护基准对该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随后国务院颁布了该法新的实施细则。这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著作权立法的保护水平与世界接轨。我国《刑法》还对盗版者触犯刑律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此外,为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国务院还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法规,为加强司法审判的力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有关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显然,我国从立法、执法、司法等诸方面大力构筑著作权的保护体系。尽管如此,在我国著作权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仍很突出,著作的保护现状和保护力度令人堪忧。

  • 标签: 盗版者 世界贸易组织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 治理 知识产权协议
  • 简介:<正>当今世界,围绕着人权这一主题的著作浩如烟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著名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所著《权利的时代》,堪称人权学术著作海洋中的一座波峰。亨金在本书英文版前言中称,我们所处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这一时代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人权观念得到了普遍的接受。正是在这样一个主题之下,亨金以一个宪法学家的独特角度和学识,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广阔领域精僻地分析和概括了国际人权运动的起源、发展与成

  • 标签: 国际人权公约 人权观念 权利观念 美国宪法 个人权利 国会
  • 简介:税法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公法,伴随着"公法私法化"的趋势,正逐渐朝着私法化的方向迈进。在当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对税法进行私法化,即在税法中移用借鉴成熟的民商法制度,十分有助于税法规制、调节功能的增强及税法与私法价值冲突的协调。〔1〕正基于此,我国在税

  • 标签: 税收债务 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规制 税收债权 债法
  • 简介:<正>在刑法理论上,传统观念认为.某些犯罪中存在“双重罪过”,即一个具体犯罪有故意和过失两种不同罪过并存。这主要表现在三类犯罪上:一是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对加重结果是过失;二是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的犯罪。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一般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过失;三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行为人是故意实施防卫打击或者损害某种利益,过当结果的发生则是行为人主观上“轻信”或“疏忽”所致,属于过失。我们认为,“双重罪过”之说值得商榷。

  • 标签: 行为人 双重罪过 结果加重犯 危害结果 加重结果 犯罪结果
  • 简介:<正>当古希腊的先哲们断言“法律就是没有感情的智慧”,并对“守法就是正义”确信不疑的时候,与他们差不多处在同一时代的中国古代圣人孔子却将大量智慧都耗在了如何将充满人情味的家族人伦道德与法融为一体的工作中,因为他深信“道之以政,齐之以

  • 标签: 法律思想 孔子 中国古代 圣人 民本思想 家族
  • 简介:<正>本期发表了本刊记者对中共江西省委书记万绍芬同志带头学法执法的专访,值得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一读,更值得大家想一想、议一议,看看从万绍芬同志身上,能够和应当学到哪些宝贵的思想和精神。不久前,中央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会议,作出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五年规划》。《规划》中把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团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对象,这是很有针对性的,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什么把领导干部列为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呢?这是由于干部所处的地位和所肩负的历

  • 标签: 现实意义 领导干部 思想 主观意志 法律知识 马克思
  • 简介:<正>什么是法、它的本质何在?这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反映着不同阶级、不同时期人们对法的认识深度,而且往往也规定着整个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价值取向和着重点,加以法本来就是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所以这个问题从来就是法学争论的焦点,这一点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研究也不例外。前苏联法学界经过长期的争论,逐渐形成了维辛斯基关于法的定义。苏共二十大以后,维氏定义受到严厉批判。维氏定义对我国法学

  • 标签: 社会关系 定义 法学研究 马克思主义法学 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
  • 简介:现行刑法没有规定以“公民私人财产”为犯罪对象或者以其作为犯罪后果的犯罪,因而,刑法第92条对“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界定是没有必要的。尽管刑法中有以“公共财产”的损害为犯罪后果条件的犯罪,但是它们也无须解释。刑法对财产采取“公、私”两分法存在对财产所有权形式概括不全面的缺陷。建议总体上废除刑法对公、私财产的界定,只根据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实际对“公共财物”进行界定,并相应地对刑法相关犯罪的对象作出修改。

  • 标签: 刑法 公民私人财产 公共财产 私人财产 中国 犯罪对象
  • 简介:<正>美国总统一职,不仅对全美国意味着是主宰权力的宝座,而且对整个世界的政治、经济、军事也是一个极有影响的位置,就其权限、地位而言,它如同“帝王”一般。这一职位,从华盛顿的就职,到布什的白宫宣誓,已历时二百年,尽管人们对美国已卸任的四十位总统褒贬不一,各任总统的能力、威望、贡献也不尽相同,但有一个事实是不容否认的,即正是这些总统领导美国人民将美国从一个殖民地国家发展成为一个经济、军事的世界第一强

  • 标签: 美国总统 任期制 华盛顿 殖民地 军事 国家发展
  • 简介:《民法总则》之所以最终采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人元分类,一是对《民法通则》传统的继承,二是为解决实践中的非营利法人问题,具有合理性。营利法人的一般规定实质上发挥了商法典总则的部分功能。法人分类与法人形态法定主义有密切联系。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是法人的构造维度的分类,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减少,甚至存在重叠。中国非营利法人立法中存在体系的叠床架屋和治理的空心洞的困境,我国应制订一部《非营利法人法》,以弥补这些缺陷。《民法总则》中“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存在内在矛盾,不是一个成功创新,非法人组织的本质就是法人。信托也是隐蔽的法人。法人是社会自组织的工具,立法机构应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元分类下,将各类“非法人组织”纳入两类法人。应当将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赋予法人资格,改造为无限公司。民法典最终应废止“非法人组织”的概念。民法典不应吝啬法人的供给。

  • 标签: 法人分类 非营利法人 社团 财团 非法人组织
  • 简介:<正>近年来,由于美国在资本主义世界贸易中的地位的下降和外贸逆差的日趋扩大,美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正在不断上升,在国会两院各种具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法案层出不穷。美国的贸易立法与贸易政策的变化正越来越引人注目。在这种情况下,简要地评述一下三十年代以来美国对外贸易立法的演变,将是十分有益的。

  • 标签: 贸易立法 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自由化 贸易法 关税减让 美国贸易政策
  • 简介:内容提要:日本《消费者合同法))2006年修改时引入了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其类型仅限于停止侵害之诉。消费者团体如欲享有停止请求权和取得诉讼主体资格,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认定程序。与通常民事诉讼相比,此类诉讼具有诸多特别之处,且为促使消费者团体适当行使停止请求权,法律上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机制。日本立法在规定这一制度时的严谨性和细致性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

  • 标签: 日本 消费者保护 团体诉讼 适格消费者团体 停止侵害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