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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我国刑事立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已经有二十多年,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后果严重的污染环境行为依然层出不穷。为了持续发挥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规制作用,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为保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污染环境的主观罪过形式到底是什么?该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这些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本文选取污染环境罪过形式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分析法,通过对案例的搜集和分析,提出污染环境应采取故意说的观点,希望有助于司法实践的统一,更加有效的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 标签: 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故意,司法实践
  • 简介: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将原《刑法》第338条"重大污染事故"修改为"污染环境",与罪名变化相伴的是更为重要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变化。现《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标签: 污染环境 司法解释 《刑法》 犯罪构成要件 有期徒刑 污染事故
  • 简介: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对有效打击犯罪、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解释也存在一定瑕疵:行为犯与结果犯并行模式缺乏上位法依据;混淆了污染环境罪与非法经营的构成要件;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有类推适用之嫌。立法或司法上应尽快予以澄清与释明,以便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保护环境的效用。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司法解释 法律适用 构成要件
  • 简介:摘要:为能够有效遏制环境污染,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近些年来不断加大污染环境惩治力度,在实际当中,污染环境犯罪惩治仍处于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因果关系认定难这一阶段,其主要原因在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不通畅、犯罪案件取证工作难度大等。基于此,本文将主要针对污染环境惩治的司法困境与出路展开相关探讨分析。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司法困境 应对措施
  • 简介:摘要:为能够有效遏制环境污染,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近些年来不断加大污染环境惩治力度,在实际当中,污染环境犯罪惩治仍处于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因果关系认定难这一阶段,其主要原因在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不通畅、犯罪案件取证工作难度大等。基于此,本文将主要针对污染环境惩治的司法困境与出路展开相关探讨分析。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司法困境 应对措施
  • 简介:污染环境作为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应当发挥其预防和惩罚犯罪的功效。但理论上该的主观方面却陷入了过失、故意抑或均可成立的理论之争。由于本罪过形式不明,法官在裁判中几乎不指明该罪过形式,造成模糊司法。破解司法模糊化应当在解释论上坚持生态法益理念,坚定故意说,在立法论上考量适当扩大刑罚幅度的可行性。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罪过 归责 生态法益
  • 简介:污染环境只能是过失犯罪,它包括过失危险犯和过失结果犯两种形式污染环境行为是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充分条件。污染环境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人的犯罪心理。故意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过失行为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行为的,不构成犯罪。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罪过形式 因果关系 罪责自负 刑事责任根据
  • 简介:<正>人类活动污染环境的后果又回害于人类的严酷现实,使刑法增设"污染环境"成为必要。1在外国刑法中,对危害环境犯罪的规定有四种方式。其一,修改刑法,增加危害环境章节。如1978年9月,联邦德国政府向联邦议院提交了一项刑法修正案——《环境犯罪惩治法案》,将各种危害环境归纳为7条,作为刑法的专门一章。其二,在刑法中规定一个条文概括有关情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环境犯罪 危害环境罪 刑法典 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规
  • 简介:环境污染犯罪的本质及表现和传统犯罪有很大不同,具体体现在: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往往不具有污染环境的直接故意,并且危害后果的产生和显现具有复杂性、潜伏性和长期性,因此,当环境污染犯罪的危害结果出现后,依据传统刑法理论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和因果关系相当困难.为了加强刑法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辨别与认定污染环境犯罪,有必要确立环境污染犯罪的过错推定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 标签: 污染环境 犯罪 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
  • 简介:我国刑法将环境法益中的自然法益与人类法益进行分立保护是研究污染环境疑难问题的基点。污染环境保护的自然法益表现为自然的自洁性利益,其以自然的“自我代谢能力”为判断标准。污染环境的主观方面应当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排放、倾倒行为的语义封闭性,决定了污染环境中的“非法处置行为”具有兜底性。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利用危险废物行为,若发生于企业外部,成立污染环境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件;若发生于企业内部,成立污染环境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件。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自然法益 人类法益 责任阻却 非法处置行为
  • 简介:m污染环境的主观罪过形式一直是刑法理论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通说赞同过失说,而司法实践在处理相关案件偏向故意说,故意说有助于解决犯罪既遂形态问题、共同犯罪问题并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过失说的观点值得商榷。污染环境的既遂形态采用情节犯的观点更为适宜,具有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两个方面的根据。在污染环境共同犯罪问题上,应当承认共同犯罪的成立,并严格限定其处罚范围。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主观方面 既遂形态 共同犯罪
  • 简介: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指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是区分罪与非,此与彼的重要界限.基于第三种直接故意形态的存在以及对防卫动机和防卫目的的合理区分,并且在一些如连续性侵害等特殊侵害案件中,直接故意罪过形式完全是可能存在的.而且,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含直接故意具有价值意蕴.

  • 标签: 防卫过当 罪过形式 防卫意图 直接故意
  • 简介:<正>关于直接故意是否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目前刑法理论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分。肯定说认为直接故意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否定说则认为直接故意不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笔者认为当以否定说为妥,肯定说值得商榷。肯定说主张直接故意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以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论据的。第一种情况是:防卫人将侵害人击倒后,明知对方不可能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而继续攻击,从而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肯定说的主张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防卫人是希望发生不应有的危害结果,因此属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第二种情况是:防卫人故意加大"防卫系数",希望造成不应有

  • 标签: 防卫过当 直接故意 罪过形式 肯定说 不法侵害 防卫人
  • 简介: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修改为污染环境,加之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污染环境的犯罪形态在理论上失去了定型性。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具体危险犯以及准抽象危险犯等观点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基于立法对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选择和对环境法益的独立保护,将污染环境的犯罪形态定型为实害犯,既合乎刑法规范,也能够避免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及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下行为犯、危险犯等犯罪类型的解读,对环境法益的保护不足或者对人类法益保护目的的过度无视。因此,实害犯的定论是对污染环境罪犯罪形态的理性解读。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法益 实害犯
  • 简介:【裁判要旨】污染环境犯罪的证明,仅需对与定罪量刑相关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即可无需进行全程性调查或审查。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排放大量有毒物质并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污染环境从重处罚。

  • 标签: 污染环境犯罪 证据证明 定罪量刑 有毒物质 国家规定 从重处罚
  • 简介: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在现实背景下,动用刑法打击环境污染实属必然,但现有刑法在规制环境污染方面仍存在诸多缺陷,需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实现环境保护。当然不能为了规避一切环境污染风险,而无限扩大污染环境的处罚范围,要做到适中,在某些方面应有所不为。只有两方面同时兼顾,才能在实现环境保护的同时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

  • 标签: 环境污染 刑法立场 有所为 有所不为
  • 简介:摘要:研究犯罪首先应该研究明白其保护的法益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加准确地理解其犯罪形态和罪过形式。《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进行了修改,但是该的保护法益究竟是什么,依然没有定论。目前针对污染环境的法益研究,众学者主要围绕人类中心、生态中心、生态学的人类中心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纷纷发表了自己关于污染环境保护法益的观点并展开了充分的论证和说理,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针对中国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阶段以及治理需要来说,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更具有适用可行性,其融合了人类中心和生态中心的合理要素,同时也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大方针。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保护法益 人类中心 生态中心
  • 简介:本文重点研究医疗事故主观罪过。分析了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之来源、判定标准的发展和“医疗水平论”在我国应用的意义,分析了医务人员注意义务之限制,以及引入“信赖原则”和“可容许的危险”理论在医疗事故认定中的作用。

  • 标签: 医疗事故罪 主观罪过 认定 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