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1近百余年东亚夏季风和中国东部夏季温度的年代际变化东亚夏季风和中国东部温度变化是中国气候研究的两个关键问题,但对于两者联系的认识尚存在不明确之处。IPCC(2007)报告的东亚夏季风指数自1920年代起有持续的减弱趋势,几乎无年代际波动,意味着过去百年对应于中国增暖的是夏季风减弱,但这有悖于大陆温度升高有利于海陆热力差异增大和季风增强的传统认识。研究过去百年间两者的对应关系发现,与IPCC(2007)报告不同,重新计算的东亚夏季风指数在1960年附近有峰值,在1920年代后表现出显著的年代际波动,而非单纯的减弱趋势(图1a)。夏季风和东部温度序列在过去百余年里的相关系数并不显著,但11年滑动相关显示出两者在多数时期存在年际正相关,这反映了大陆温度升高加剧海陆热力差异的副热带季风形成机理;同时滑动相关系数存在较大波动,说明两者的联系较为复杂(图1b)。进一步研究发现,过去百年里,东亚夏季风有3段减弱期和2段增强期,东部温度有2段增温期和1段降温期(图1c),两者的年代际趋势并无稳定对应,而是有多种配置,当夏季风和东部温度年代际趋势相同时,两者相关系数总是明显增大或为显著正值,反之则相关系数迅速减小或为负值,这解释了图1b中滑动相关系数的波动,说明年代际尺度上中国东部温度对夏季风的影响要弱于年际尺度,影响夏季风年代际变化的可能是更大时空尺度的热力变化(图1)。(林祥)
简介: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多哈会议期间,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损失与危害问题突然升温,成为影响大会能否成功的关键议题之一.通过回顾《公约》下损失与危害问题谈判的背景历程,对主要集团的观点和核心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弱化《公约》下承担的历史责任,甚至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责任,是损失与危害谈判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在2013年第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19)上损失与危害谈判中,发展中国家需要坚持损失与危害议题的本质是要求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坚决抵制责任转嫁;损失与危害谈判必须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让部分发展中大国承担出资义务是不公平的要求;确保损失与危害国际机制具备活动组织、资金来源、效果评估与报告等一系列核心职能,以争取损失与危害议题谈判取得成功.
简介:墨西哥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之一。2012年6月,该国在发展中国家中率先颁布了一部综合性的气候变化法。该法规定了墨西哥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目标,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制定以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为纲领的政策规划体制的要求。与此同时,该法还通过确立排放清单、排放登记簿和碳排放三可要求等相关监管制度,促进温室气体排放的透明,在此基础上注重采用自愿碳排放交易体系和气候变化基金等市场机制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
简介:2007年IPCC公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AR4指出:过去50a观测到的地球平均温度升高很可能(90%以上)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其中主要是人类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而地质气候记录证明,早在人类排放能够影响大气以前的CO2浓度变化均不同程度地滞后于气温变化.地质时期CO2浓度的波动是跟随气候变化而变化,是被大气温度驱动的结果,而非相反的CO,驱动温度变化.将现在全球变暖完全归因于人类排放CO2的增加,无法解释1940-1978年的降温事件.通过更长尺度的对比研究可以发现,现在气候是处于全新世变干变冷的大趋势之中,即使现在全球略有变暖,也只是处于变干变冷大趋势中的次级变暖波动.将近代全球气候变暖片面夸大归因于人类活动排放温室气体,而忽略了自然因素的贡献,其依据显得缺乏科学说服力,其做法不免有些令人担忧.
简介:美国是较早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关注、研究和立法的国家之一。美国联邦层面的气候变化立法从早期的只关注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研支持,到关注发展新能源以实现能源独立,再到近期向新的能源模式转移、强调能源安全与就业,表明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不仅在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更重要的是发展新能源、促进就业、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维持其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能源领域的话语权。虽然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参议院于2010年5月提出的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给世人带来了一线曙光,但2011年-2012年美国国会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提案则表明,美国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在近期很难有较大的实质性进展。但无论如何,美国关于气候变化立法的许多草案文本对中国的相关立法会有借鉴意义。
简介:利用共和盆地地区2个气象台站1960—2012年气温、降水量资料,分析了该地区气温、降水量和蒸发量等气候要素的变化特征及其突变情况。结果表明:近53年来共和盆地四季及年平均气温普遍升高,年、秋、冬季平均气温增温更为显著,年平均气温的升高主要是由于夏、秋季平均气温的升高引起的;年和春、夏、冬季降水量呈增加趋势,而秋季则呈减少趋势,降水量呈增加趋势南部大于北部,但整个盆地降水增加或减少的变化趋势不十分突出,仍维持暖干状态;共和盆地地表蒸散量除秋季以微弱趋势增加外,年和其余季节均以微弱减少趋势为主,年和四季共和盆地地表蒸散量变化不突出。盆地北部仍以暖干化趋势为主,南部气候向暖湿化转变的趋势。共和盆地年平均气温均在1987年出现了突变,但较北半球的突变早;冬降水量20世纪70年代初期出现了由少向多的突变;年、春季、冬季蒸散量分别在1961—1983年、1962—1983年、1962—1984年间发生突变。
简介:气候变化议题作为国际环境法的热点问题,经历了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的发展过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其在国际法上的涵义和地位,即“全人类共同关注事项”。公约后的履约谈判伴随着重重困境,发展中国家所主张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一直受到理应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的抨击和阻挠。在国际环境法视角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人均排放权”主张不仅需要继续加强,而且公平责任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也应该持续并深入的应用到气候变化谈判中,以更好地应对发达国家提出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