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自2000年1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并且在我国已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各领域各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择优选择中标人是目的,需要招标人组织评标来实现。那么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就是评标的尺度,是招标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评标方法体现了招标人对采购标的物理解程度和重点关注事项,不同类型采购标的选择评标方法不同,同一类型采购标的在不同背景下评标方法不同或者评标方法相同、但条款设置不同,评标办法可以“拿来参考”按实际情况修订,而不是机械性的“拿来照搬”适用一切。本文主要讨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内容、及其适用范围和使用误区,为规范招投标行为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简介:尽管我国主审法官制度已经进入协调发展阶段,但其权力责任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尚不明确,难以通过限制和调整功能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观之,主审法官不仅应是个别正义的具体提供者,而且在合议庭架构中是集体行使审判权的组织者,在团队化运作模式中更是居于核心地位的管理者,是具有绝大部分审理裁判权能、对团队成员享有审判管理权限,并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员额内法官。鉴于权力责任具有社会关系属性,清单设置必然依附相对主体的特征,只有在正确厘定主审法官与相关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逻辑关系基础上,从微观的个案裁判、中观的审判组合管理、后续的责任承担和利益保障等角度逐项框定主审法官的权力责任清单,才是真正落实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简介: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目的在于保障粮食安全和稳定农民收入。本文以需求量最大的稻谷为例,建立粮食收购价评价体系,采用PCA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各省各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效果得分,从横、纵向角度比较分析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效果。结果显示,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后,三省PCA得分均大于执行前,执行最低收购价省份整体得分优于未执行省份,表明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可有效激发农民种植积极性,对保障粮食安全和稳定农民收入具有正向作用。根据粮食种植面积与最低收购价间关系,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定价模型,比较“十二五”期间各年实际最低收购价与计算的合理最低收购价,评价现有最低收购价合理性。研究显示,除2011年,其他年份粮食最低收购价均在合理范围内。通过模型预测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合理范围为2.78-3.37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