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及其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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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自2000年1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并且在我国已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各领域各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择优选择中标人是目的,需要招标人组织评标来实现。那么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就是评标的尺度,是招标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评标方法体现了招标人对采购标的物理解程度和重点关注事项,不同类型采购标的选择评标方法不同,同一类型采购标的在不同背景下评标方法不同或者评标方法相同、但条款设置不同,评标办法可以“拿来参考”按实际情况修订,而不是机械性的“拿来照搬”适用一切。本文主要讨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内容、及其适用范围和使用误区,为规范招投标行为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出处 《基层建设》 2017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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