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少数民族的宗教权,包括民族宗教信仰权、宗教生活权。指多民族国家或国际社会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公法形式,允许和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信仰自己所崇信的宗教教义,教旨、教派以及供奉自己所笃信膜拜的教主、教神的自由权利;同时享有参加和实行各种宗教仪式活动的自由权利。这里,所谓少数民族,一般指多民族国家中相对主体民族人数较少的民族;在国际社会或多种族、种群或尚存殖民领土、非自治领土或托管领土国家中,除上述涵义外,“少数民族”还兼含在一定法域中居于“从属”地位的特定的人们共同体或特定民族(种族、种群)综合体。例如海湾地区居于被统治地位的库尔
简介:《高僧传》中,佛教徒以自我为中心创造出大量僧人神异事迹,这些神异事迹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魏晋南北朝佛教权威从谋求到确立的全过程。高僧与中国本土神祗交往类神异事迹塑造了高僧与中国本土神祗交往的多种模式,从不畏惧旧有神到成功制服旧有神,从旧有神对僧人尊敬、对佛教支持到旧有神受戒奉佛、完全服膺佛法,中国本土神祗体系的权威在僧人神异事迹中被逐渐消解。佛胜道巫类僧入神异事迹,通过高僧与中国本土神祗的人间代表巫者、道士威力的比较,证明佛法优于巫术和道术,进一步降低了中国本土神祗的权威。降低中国本土神祗的权威是为了抬高佛教权威。宣扬梵神威力类僧人神异事迹,凸显了佛陀及其弟子的威力,营造出中国佛教神祗体系并树立其权威。在此基础上,佛教徒还通过神异事迹的制作,成功地在“佛命”与“天命”之间建立联系,给君主的即位天命蒙上浓厚的佛命色彩。南朝君主在编造其即位的“天命”神话时,采信佛教徒的“佛命”预言,标榜其“天命”受到了“佛命”的认可标志着佛教权威在中国社会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