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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对使投资环境朝其规范化方向(对俄罗斯来说,则朝其自由化方向)变化有明显影响的许多国际性质因素中,双边国际投资协定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认为属于这类国际投资协定的有:鼓励与互相保护投资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条约。

  • 标签: 国际投资 双边 投资环境 俄罗斯 规范化 自由化
  • 简介:现代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体已经由传统的国家本位转向个人本位,并伴生了专门针对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仲裁程序。与传统的商事仲裁不同,以ICSID为基础的投资条约仲裁不要求严格意义的仲裁条款,而是以“书面同意提交”为前提,这为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的合意解释留出了可裁量的空间。近年来,我国在向外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将可提交国际仲裁的事项由原本的征收与国有化补偿问题开放到所有投资事项,因而有必要充分理解ICSID仲裁的管辖权要件。此外,对投资协定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把握也关系到投资仲裁的程序正当性,如公正公平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保护伞条款。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书面同意提交 最惠国待遇条款
  • 简介:6月14日至17日,第25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在美国华盛顿举行。本轮谈判中,双方交换了第二轮负面清单改进出价,并就各自改进出价进行了磋商。双方将按照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就推动谈判达成的重要共识,加快推进谈判进程,以期旱日达成一项互利共赢的高水平协定

  • 标签: 谈判进程 投资协定 华盛顿 中美 互利共赢 负面
  • 简介:9月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访关期间,中美两国领导人就继续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达成了重要共识:中美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正在进行中的中关投资协定谈判业已取得的进展;两国领导人重申达成一项高水平投资协定的谈判是两国之间最重要的经济事项;高水平的投资协定将反映双方对于非歧视、公平、透明度的共同承诺,有效促进和确保市场准入和运营,并体现双方开放和自由的投资体制;鉴于谈判取得的进展和双方于9月份改进了各自的负面清单出价,中美两国同意强力推进谈判,加快工作节奏,以达成一项互利共赢的高水平投资协定

  • 标签: 双边投资协定 谈判 中美 领导人 国家主席 经济事项
  • 简介:2013年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开展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以这种模式进行谈判,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引发了对国内行政管理体制的新变革,那就是全新的负面清单制度。

  • 标签: 经济治理 投资协定 谈判 清单 负面 国内
  • 简介: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台湾地区政府一方面及时修改和完善外商到台湾地区投资和鼓励台商到境外投资的政策与法律规范,另一方面积极签署投资协定,并试图尽量以“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政府”等“主权实体”名义成为协定一方,藉此拓展台湾地区其所期待的“国际”空间.但是,台湾地区政府以“主权实体”身份签署投资协定既没有法理上的依据,也无法得到UNCTAD、ICSID、WTO等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认可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

  • 标签: 投资促进与保护 FTA 投资协定 台湾地区
  • 简介:在一个国际投资协定规定采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中更优惠者可能导致所有外国投资者享受比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国际投资协定中明确规定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义务仅适用于已经进入东道国和已在东道国开业的投资,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国际投资协定中应用非歧视原则最常用的两个标准

  • 标签: 中的非歧视性 协定中的 原则问题
  • 简介:尽管我国在所签订的一些BITs中规定或承诺了在投资领域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在我国BITs中实行的国民待遇是有差别的国民待遇,  关于我国BITs中有关国民待遇条款的具体措辞

  • 标签: 中的国民待遇 协定中的 双边投资
  • 简介: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能扩张运用于争端解决程序事项是现今国际投资法领域的一个争议热点,对于该问题国际仲裁和国内外学者都有不同的见解。中国是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所有的双边投资协定都包括最惠国待遇条款,而晚近中国在接受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管辖方面经历了从谨慎地接受管辖到全盘接受管辖两个阶段,从而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是投资者可否引用旧式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最惠国紊款享受新式双边投资协定下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本文从中国签订新式双边投资协定的新特点和最惠国待遇条款在投资争端解决中适用将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中国应采取“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条约中明确例外原则和排除例外的原则。

  • 标签: 双边投资协定 最惠国待遇 ICSID 争端解决
  • 简介:在国际投资保护问题上,国内法制度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资本输出国与东道诉诸国际法制度就成为必要。而从国际法角度上讲,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否与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平等地享有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能力,是有疑问的。无论如何,外商投资企业是东道国或母国国内法的产物,不是国际法的产物。从而,外商投资企业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但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实践似乎又表明,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 WTO 单项协定 国际投资 GATS 原产地规则协定
  • 简介: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治理机制进入变革期,美国谋求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中主导全球贸易、投资规则的制定,中国存在被边缘他的风险。积极推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是中国适应从国际贸易大国转向国际投资大国的变化,主动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的战略选择,也可以创造新的开放、改革红利。在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中,就关键问题“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达成一致后,中国还面对公平竞争原则、投资权益保护、利益交换等许多分歧,因此需要抓紧列举“负面清单”内容,保障公平竞争,提高国际投资保护待遇标准,依法制定保护公共利益的政策,加快改革外资管理体制投资审批相I度。

  • 标签: 全球化 投资规则 中美投资协定 投资权益 外资管理体制
  • 简介:现代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体已经由传统的国家本位转向个人本位,并伴生了专门针对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仲裁程序。与传统的商事仲裁不同,以ICSID为基础的投资条约仲裁不要求严格意义的仲裁条款,而是以"书面同意提交"为前提,这为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的合意解释留出了可裁量的空间。近年来,我国在向外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将可提交国际仲裁的事项由原本的征收与国有化补偿问题开放到所有投资事项,因而有必要充分理解ICSID仲裁的管辖权要件。此外,对投资协定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把握也关系到投资仲裁管辖权的正当性基础,如公正公平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保护伞条款。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华盛顿公约》 书面同意提交 最惠国待遇条款
  • 简介:1933年5月,国民政府军政部长兼代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委员长何应钦的全权代表与日本关东军的全权代表签订了《塘沽协定》之后,以实现“华北自治”为目标的“何梅协定”的出笼不过是迟早的问题了。但时至今日,《何梅协定》之有无以及如何看待这一协定,无论是大陆、台湾还是日本的史学界,依然歧议纷呈。因此,有必要将《塘沽协定》及“何梅协定”这两个臭名昭著,实质上是因与果或始与终但表现形式不尽相同的条约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了解日本侵略者为了扩大侵略而不择手段的种种卑劣行径,以及国民党政府为了反共和排斥异己而一步步陷入卖国妥协深渊的并非完全甘愿的丑恶嘴脸;对“何梅协定”得出一个符合历史实际的结论。

  • 标签: 何梅协定 国民党中央 国民政府军政部 何应钦 日本侵略者 军事委员会
  • 简介: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处理国与国多边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也即WTO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就多边贸易向成员方提供的法律框架和法律手段。它具体是指1994年《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4个附件。附件包括若干“多边贸易总协定”以及“接受才能生效的复边贸易协定”。税收协定,即《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它通过协调缔约国双方的税收管辖权,避免和消除所得税方面的重要征税问题。目前我们已同66个国家正式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58个协定已正式生效执行。

  • 标签: WTO协定 税收协定 法律适用
  • 简介:当前国际投资法律制度领域面临最重大的挑战之一是如何在促进外国投资保护社会和环境两大原则之间寻求平衡。越来越多的新一代国际投资协议开始引入"一般例外"条款以帮助实现这一目标。通过对"一般例外规则"在新一代投资协定中引入的原因、类型及特点进行分析,可以推想,该举措将鼓励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构更多考虑国家对于公共利益进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以缓解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国际投资协定和仲裁不正当束缚东道国监管权的担忧。

  • 标签: 一般例外规则 新一代国际投资协定 多元价值协调
  • 简介: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惟有如此,才能保障基金市场的源泉和法律的公平。虽然草案规定了一系列内容用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还远远不够。笔者认为,要全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从投资基金专门法和相关法两个方面,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强化监管、扩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限、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负有对投资者进行基金常识教育的义务及有关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信托法、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入手。

  • 标签: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证监会
  • 简介:本文从理论视角来考察区域一体化协定(RIA)和外国直接投资(FDI)之间的内在关系。试图从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的角度来解释建立区域一体化协定后的FDI行为。本文的理论框架建立在FDI动机和模式的基础之上。研究发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动机基于以下两个基本原因:避税和内部化。此外,它们通过两种模式进行FDI决策:垂直型FDI和水平型FDI。

  • 标签: 区域一体化协定 外国直接投资 FDI 海外投资 跨国公司 内部化
  • 简介:美国投资协定范本实体透明度规定采取高标准和独立的可仲裁性模式,暗含了美国试图在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演进中为透明度义务的内容和性质等核心问题定基调的深谋,结合其范本被一贯坚持的经历,它将成为中关投资协定谈判的最可能路径。比照中国在WTO下透明度争端解决实践,美国规定对中国投资仲裁所带来的潜在高风险可以得到合理控制,对其接受具有可行性。而且,它符合中国的利益需要,将促进中美之间投资增长,倒逼国内的外资制度改革,为未来缔约提供范本。面对美国规定带来的挑战,我们必须一方面完善中美投资协定中的例外制度,另一方面提升国内透明度制度建设。

  • 标签: 美国实体透明度规定 中美投资协定谈判 可接受性 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