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审判台前,被告满身血污,一脸愁苦,原告手提皮鞭情绪激扬。“主啊!你告诉人们要爱你的邻舍还要爱你的仇敌,他却从来不爱我。我不遗余力地向他解释你的教义,督促他身体力行,谁知他任凭我耳提面命再三训诫,总是愚顽不化,把你的话当耳旁风。“你说:有人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这么简单的事我跟他讲过多次,别说在我要他里衣时把外衣也一并送过来,就连那脏兮兮的内衣也死抱住不放,一点也不顾邻里间的友情与和气。“你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可他,我不过在他右脸上轻轻拍了拍他不但不把左脸也转过来,而且朝我吐唾沫,还趁我不注意踢我两脚。你说这种不讲情面、不遵你教诲且愚顽不化的人我该不该替你教训教
简介:此案看来很简单……一个秋天的晚上,六十二岁的放债者,在家里被一个二十八岁的年轻人敲扁了脑壳致死。凶手偷了一只银箱逃掉了。银箱里有二十二张债据。凶手从中偷走五张后,把银箱丢在附近的池塘里。被谋杀的放债者住在东京西郊一幢房子里,当时那里几乎一半是农田。
简介:甲、乙、丙3人合伙开了个商店,由主管部门A服务公司帮助领了营业执照,因经营不善及地理位置不佳,导致亏损,欠B单位3万元。后甲决定退出合伙,乙、丙也同意,B向他们3人要款,商店无余资,甲与B商议由甲先偿还2万元,B以后不得再向甲要款,乙、丙也同意。甲退伙后,乙、丙两人经营,仍亏损,遂歇业,尚欠B单位1万元难以偿还。B于是告到法院,要甲、乙、丙3人及A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偿还欠款1万元以及适当的利息。针对此案,双方的代理人争执的焦点在以下两个问题上。一、甲与B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换句话说,甲是否应列为被告?第一种意见认为,甲不应列为被告,理由是:①甲在退出合伙时。得到乙、丙两人的同意,且在财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