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的法感情理论最初是为了给一种“反传统的”司法实践寻找一种教义学上的理论支持。这样一种反传统的司法实践是指法官在实务中并没有完全遵循三段论的形式逻辑进行裁判,某些情感因素在裁判中发挥了作用。米夏埃尔·比勒的法感情理论认为,裁判者在司法冲突中,并不总是保持着中立第三方的态度,而是采取了一方当事人的观点。法感情并不仅仅是一种感情状态,它也是一种正义的表达。由于法感情被很好地隐藏在案件判决之中,但是它却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了一种预先的判断,这种法感情既是隐晦的,又是有些危险的,需要法教义学加以控制。德国的法感情理论能够为反思我国司法裁判基本理念特别是如何处理民意问题等提供有益的参照。
简介:摘要兴趣是教学的生命力。学生一旦对学习产生了兴趣,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吸取知识的要求,繁重的学习对他们来说,就不再是负担,真正学习起来时已是轻松万分,此时他们就像在知识的天空中任意翱翔,乐此不疲。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那么,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