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转型建设一大批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是客观需要,时势所迫。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的类型、层次以及由此决定的高等学校的类型定位、层次定位,必须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相适应(相契合、相对接)而不是相脱节(相背离、相疏远),后者归根结底决定着前者,前者或早或迟要适应后者,这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所以,应当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转型建设"的方针和部署。
简介:目的对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的信度进行Meta分析,评价OSCE用于医学生临床能力评估考试的可靠性。方法计算机检索PubMed、ScienceDirect、CNKI、WanFangData和VIP,收集采用OSCE评价医学生临床能力并使用Cronbach’sα系数进行OSCE信度测量的研究,检索时限均为1998年1月至2013年5月。由2位研究者按照纳入与排除标准独立筛选文献、提取资料并评价方法学质量后,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Meta分析。结果共纳入34个研究(53个Cronbach’S0C系数),其中英文研究18个(28个Cronbach’sα系数),中文研究16个(25个Cronbach’sα系数)。Meta分析结果显示:OSCE的总Cronbach’sα系数为0.700[95%CI(O.660,0.737)],国外OSCE的Cronbach’sα系数为0.745[95%CI(0.696,0.790)],国内OSCE的Cronbach’sα系数为0.648[95%CI(O.584,O.705)o国外OSCE的Cronbach’sα系数高于国内,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当前国内外OSCE的信度为0.7,OSCE用于国内外医学生临床能力评估考试均具有较好的可信度,但国外OSCE的可信性稍高于国内。
简介:故意在犯罪构造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与不法论上的主客观之争相关。当故意作为罪责要素时,对应的是客观不法论;当故意成为构成要件要素时,则表征着主观不法论的兴起。客观归责理论的出现,为客观不法论的复兴提供了契机,但它并未触动主观不法论的核心范围。目的主义代表的主观不法论与客观归责理论代表的客观不法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有必要摆脱概念式思维,从类型思维的角度对刑法中的不法论展开解读。目的主义与客观归责理论各自跟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相呼应;故意作为犯属于主观不法的类型,过失犯与不作为犯则应归入客观不法的类型。刑法中不法论的类型化发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体系日益趋向以一般预防为主导的结果。梳理与考察不法论的发展走向,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