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中,“执行难”问题十分突出。对于那些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或关联关系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过程中的规制方法主要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和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但对于那些既非公司股东,又非公司管理层,却隐身幕后支配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则直到限制消费新规出台才得以在执行程序中将其纳入规制范围。目前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立法性文件和理论研究多是在上市公司语境下进行探讨,其列举的判断标准对于执行实践缺乏可借鉴性。本文结合案例,归纳了执行实务中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即对人事权、财务权及经营管理权处于支配地位。同时也指出,实际控制人是一个框架性的概念,其产生本就是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司治理实践,故而难以廓清其边界,也无法对其判断标准加以穷尽。在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认定时,需权衡有限责任制这一公司法基本原则与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裁判者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执行案件中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实际上是行使执行命令权的一个缩影。执行命令权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其所处理的决非外界常常误解的事务性工作,此项权力应当由执行法官行使。只有对执行命令权予以科学配置,才能保障此项权力充分行使。本文在最后一部分内容中对现行执行体制改革中执行命令权配置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简介:摘要: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深入研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关系,以探讨这一关系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对多个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实际案例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发现竣工验收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一系列挑战和差距。我们认识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的正确应用对于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这些标准规定了工程的基本要求,涵盖了结构、电气、消防等多个方面,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直接影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标准的应用并不总是如期如常。可能存在对标准理解的偏差,执行中的不一致性,以及标准的适用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隐患。
简介:<正>我们的报纸,是人民的报纸,是反映人民喜怒哀乐的报纸,同样也是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报纸,因此,我们的报纸是代表人民说话的,有它强烈的人民性;但是又不要忘记,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报纸代表人民说话的同时,又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又有它强烈的党性.这二者看来是对立的,实际是一致的.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党的立场、群众的报纸.要真正站在党的立场,办好群众的报纸,这是很不容易的,就必须面向实际,反映实际,指导实际.所谓实际就是我们人民和国家的生活和斗争,这广阔得很,深远得很,复杂得很,也丰富得很.这里,不管你是编辑,还是记者,都不能离开这个根本的东西,也可以说这是我们新闻工作的源泉.资产阶级的报纸,他们号称人民的喉舌、代言人等等,但他们实际还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代表资产阶级说话的.别的不说,就拿他们对待革命人民来说,他们总是在革命人民的头上贯以匪、贯以贼,或捣乱分子;对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