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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王梅郑路(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 学科: 社会学 >
  • 创建时间:2010-04-14
  • 出处:《魅力中国》 2010年第4期
  • 机构: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如今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隐性入市的现行已屡见不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很多矛盾。本文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设计。
  • 简介:摘要针对农村宅基使用的内涵与特征进行简单论述,其特征突出表现在权利主体的限定性,权利客体的限定性,权利内容的特殊性,权利流转的限制性以及权利获得的无偿性等方面,并对农村宅基使用流转问题进行探究,提出针对性的改善建议,旨在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积极解决农村宅基使用流转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 标签: 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 农民
  • 简介:摘要:宅基使用流转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宅基流转同现有土地管理规定产生了矛盾,农民对宅基使用流转的现实需求遭受限制。宅基使用自由流转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对当前法律框架下宅基使用流转的现实困境提出建议。结合中央“三分置”政策出台以及农民现实需求的转变,宅基使用流转范围不应局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同时对于宅基使用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登记混乱、监管困难的问题,可通过加快推进土地确权、流转登记系统的建立以及加强流转全过程监管模式的方法得以解决。

  • 标签: 宅基地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 简介:虽然以前常将宅基使用分为农村宅基使用和城镇宅基使用两种,但刚颁布的《物权法》明确宅基使用指导农村宅基使用,故本文探讨的宅基使用是指农村宅基使用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 农村
  • 简介:现行法律不允许农村宅基使用随着农村房屋一起自由流转,限制其自由流转的原因在于方便获取农村的土地资源用于城市化发展,从应然角度看,宅基使用应当随农村房屋一同流转。我国《物权法》应当立法确认宅基使用随房屋一同自由流转,在《物权法》第153条增加两款予以规范。

  • 标签: 物权法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 流转
  • 简介:摘要农村宅基流转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农村宅基使用流转缺少制度上的规范,导致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无法准确规制农村宅基使用流转,继而无法发挥宅基带给农民的利益优势。因此,设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也就迫在眉睫。

  • 标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法律分析
  • 简介: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现行禁止宅基使用流转的制度安排已难以满足日益高涨的流转需求,且无法形成理论自洽,由此势必需要制度创新与变革。改革现行制度安排,允许宅基使用流转,既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更具有深厚的经济学及法学理论基础。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理论基础 资源优化 权利配置
  • 简介:农村宅基使用的权利归属经历了特殊演变之后,所有权归属集体、使用归以户为单位的村民的二元构造得以长期延续。物权法首次明文将农村宅基使用界定为用益物,又因其“留白”的法律体系安排为将来的农村宅基流转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农村宅基使用流转是实现其交换价值的正确路径,通过价格杠杆的市场调控以及国家制度的适度安排,从而实现农村宅基使用有效且健康的流转,恰是符合现代土地集体所有制发展要求的.

  • 标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转让 继承 抵押
  • 简介:宅基使用是一项独立的土地权利类型,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中作出规定。宅基使用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保有房屋与附属设施及其附随收益、有限处分的权益。宅基使用流转宅基使用的关键,但是目前无统一的概念界定,但是可以概括为:依法取得宅基使用的法律主体将宅基使用以一定方式处分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宅基使用流转是当下热议话题之一,关系到社会民生、国家发展,宅基使用流转是趋势,但是面临着诸多困难,从中发现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机制构建
  • 简介:摘要本文是浙江省法学会2011年法学研究课题的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当前农村宅基使用行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农村宅基使用流转的基本设想。

  • 标签: 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 流转 法律规制
  • 简介:宅基使用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其流转受到我国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但社会对于宅基使用能否流转的问题一直存在激烈争议,因此亟待学理探讨。对宅基使用功能的分析,能够为宅基使用能否流转的问题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判断依据。宅基使用的根本功能是保障生存利益的实现,必备功能是利用宅基取得收益。基于根本功能,该权利的流转有助于生存利益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基于必备功能,实现该权利的交换价值符合正义原则。通过功能分析的方法可知,宅基使用的自由流转具有正当性。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功能 生存利益 收益
  • 简介:宅基是农民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的用于建设生活用房及附属用房的土地。宅基使用是一种用益物,宅基使用应当灵活流转宅基使用是关系"三农"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一大症结。建议加快宅基使用登记证发放工作,赋予宅基使用人的继承人合法的继承,探索宅基复合型所有制的新路子。

  • 标签: 农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继承权 灵活流转
  • 简介:当前我国农村宅基使用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且滞后,宅基的管理比较混乱,宅基使用流转的隐形交易屡禁不止,宅基流转制度不能有效承担社会保障,宅基使用流转不利于农民融资。对此,我国应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专门的宅基使用流转法规,明晰宅基使用登记制度,建立规范的宅基使用流转条件和模式,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立完善的宅基流转配套机制。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社会保障体制 产权明晰 和谐社会建设
  • 简介:文章阐述了宅基使用流转的重要性,分析了宅基使用流转立法的现状及流转制度缺陷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农村宅基流转制度的创新建议。要创新农村宅基流转制度立法理念;建立规范的评估机制;立法明确宅基流转条件。

  • 标签: 农村 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 制度创新
  • 作者: 陈玉莲沈亚平孔鹏
  • 学科: 社会学 >
  • 创建时间:2011-07-17
  • 出处:《魅力中国》 2011年第7期
  • 机构:陈玉莲沈亚平孔鹏[陈玉莲,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亚平,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孔鹏,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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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宅基使用收回制度在整个宅基使用制度中处于重要的节点地位.宅基使用收回流程的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规范.宅基使用收回程序的启动者应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因公共利益而收回和因非公共利益而收回的不同情形,应采用不同的程序.政府负责审查和涂销登记.宅基使用收回后,被收回人有获得补偿和重新申请宅基使用的权利.未来立法应对宅基使用收回流程做出规范,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表决程序 行政监管
  • 简介:宅基问题论争中,产权致富论和权利扩张论分别在经验认知和法律权利理论上构成了两个主流却具有误导性的宅基使用制度变革话语。宅基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和建设自主房屋的土地财产意义,在局部地区具有资产属性,无法完全对等于城市建设用地。法律实践表明,宅基使用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宅基管理,以克服宅基利用的外部性,并实现细碎土地产权的有效整合。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使用同属两种不同属性的土地法律制度,这是基于宅基利用实践的“回应型”法律制度建构。只有放宽法律的视界,从土地法传统和社会基础的角度来理解宅基使用的法律属性,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的宅基法律实践,避免陷入“变法心态”下的“法律政策学”窠臼。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属性 法律实践 法律属性
  • 简介:实践中宅基使用收回时常处于或被弃用或被错用或被滥用的状态,究其根源,则在于对宅基使用收回的性质缺乏一个合理而精准的界定。为此,通过一体考虑宅基使用设立与收回,借鉴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理论与解除权理论,树立宅基使用设立的合同观,从而最终将宅基使用收回界定为一种私法上的行为——合同解除行为。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设立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性质 强制缔约理论 合同解除行为
  • 简介:关于宅基使用的涵义的理解存在分歧。宅基使用的涵义,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法律性质等方面的要素。宅基使用的涵义界定为:宅基使用是指农村居民及部分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对分配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得来的农村宅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有限制地处分的用益物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要素分析 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