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修订的《刑法》增设了一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但该章中对于若干犯罪主体的概念:“军人”、“战时”、“破坏军事通信罪”、“公民”等未作严密科学的界定,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一定的影响。“军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的解释,应指具有“军籍”的人;严格、准确的“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遭敌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适用于刑法分则第十章,其余各章,凡涉及“战时”规定的,应只适应刑法第451条第一款规定的诸种情况,而不宜扩大解释;关于“破坏军事通信罪”,其犯罪主体应包括“物”和“活动”两种形式,如果是“物”,理应包含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之内,罪名不好确定。如果是“活动”,其罪刑设计就会出现遗漏,有必要对刑法第369条加以改造和补充。“公民”应指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公民
简介:全球军费开支增长惊人近20年来,世界军费开支增长的速度惊人。1972年全球军费开支不足3000亿美元,目前已达1万亿美元。现世界上有7000万人从事军事工作,平均每分钟有200万美元耗费在军事活动中。美苏两个世界军事大国的军费开支约占世界军费的50%。1990年,美国国防预算为2992亿美元,苏联2100亿美元。军费开支超过100亿美元的国家还有:英国370亿,法国370亿,西德340亿,日本297亿,意大利160亿,印度100亿。如果日本把旧军人的抚恤金和海上防卫厅的费用包括在内,其军费开支实际上超过了英、法两国,居世界第三位。军费开支与国民生产总值比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军事负担多少的主要指标之一。这个比率居世界
简介:摘要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精神动力,是维系本国、本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是衡量综合国力的重要尺度。作为以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课程目的的高校国防教育课,不仅有其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必要,也有其独特的优势,理应成为高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必须深刻把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基本理论,准确理解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内涵,遵循民族精神弘扬与培育的规律,将其作为国防教育课的主线进教材、进课堂,并贯穿教学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