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简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用益物权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用益物权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用益物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简介:为保证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和宏观调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标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国土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