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与会计信息来讲,失真与真实是完全相悖的两个概念。我们只有了解了会计的真实性,才能够对失真状况进行判断。真实是从与现代客观事物相符合的角度来讲的,客观事物的确是个认知的标准。由于会计学理论和方法的固有局限性,人的知识的相对性,其认知的有限理性,再加上会计对象本身存在着大量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最终导致依据会计标准生产的会计信息只能是相对真实性,标准性失真或制度性失真在所难免。可见,会计信息客观认知.也就是会计信息的真实还存在一个弹性区间。
简介: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为受让人善意。”因而,笔者认为认定受让人为善意,首先得有时间限制,在受让时没有主观恶意。其次,转让人没有处分权,但是具有处分的权利外观。权利外观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有关事项,使受让人有权相信出让人具有所有权。最后,受让人没有重大过失,即不知且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没有处分权。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这既体现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也要求善意受让人“不知且不应知”,与我国现实国情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