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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几乎所有论述罪名分类的文献都有把罪名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关于这种分类,学者论述说:这种分类方法的分类标准是罪名的法律效力。所谓立法罪名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分则条文所明确规定的罪名。具体来说。立法罪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进行刑事立法或者在进行立法解释时,对刑法分则中的罪刑规范明确规定的罪名。

  • 标签: 罪名 学理 否定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机关 分类标准
  • 简介:在承继的共犯中,后行为人的归责问题历来是难以绕开的核心问题.根据后行为人是否对参与前先行为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学界存在肯定论、修正论、否定等.从共犯的本质——行为共同说的角度出发,应当坚持承继共犯否定,无论是单一行为犯中,还是复合行为犯中,都可依据现有理论确定后行为人之责任,不应突破因果共犯论的限制而肯定或部分肯定承继的共犯.

  • 标签: 承继共犯 行为共同说 因果共犯论
  • 简介: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5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罪的(包括该节毒品犯罪在内的刑法中的任一故意罪),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不符合特别累犯构成之前后罪罪质相同的条件

  • 标签: 否定论 毒品犯罪 特别累犯
  • 简介:从具体的史学观点而言,对于屈原的具体成就及其历史地位,或者应当有不同的评价;但从史料学角度而言,所谓的“屈原否定”,其核心问题在于:在处理先秦人物史料“年代隔越”问题上,采用了“默证法”,其实并不严谨;而依据所谓“屈原否定”,进而再做出一些判断及决定,还值得再思量。

  • 标签: 屈原 史料 年代 默证
  • 简介: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5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罪的(包括该节毒品犯罪在内的刑法中的任一故意罪),不符合特别累犯构成之前后罪罪质相同的条件

  • 标签: 否定论 毒品犯罪 特别累犯
  • 简介:刑法第356条的规定不是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规定,持毒品犯罪累犯观点的人认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5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罪的(包括该节毒品犯罪在内的刑法中的任一故意罪)

  • 标签: 否定论 毒品犯罪 特别累犯
  • 简介:"坦白从宽"作为鼓励犯罪人供述的机制,与有罪推定没有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还有助于减少刑讯逼供,更是沉默权国家的司法配套机制."坦白从宽"对提高诉讼效率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我国将来顺应国际诉讼潮流逐步引进沉默权制度,必须以进一步完善鼓励供述的"坦白从宽"制度为前提.

  • 标签: "坦白从宽" 否定论 辨析 刑事诉讼法 无罪推定 鼓励供述机制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目前,刑法学界有不少学者主张确定刑法解释方法之间的位阶关系,以保证解释的有序性,但是这种位阶关系是否能够揭示法条的客观真实含义,得出妥当合理的解释结论,并有助于下列司法实践中疑难案件的解决,尚存在疑问。

  • 标签: 解释方法 刑法 否定论 客观真实 疑难案件 司法实践
  • 简介:“所谓片面共犯,指行为人单方面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与之共同实施犯罪,但他人不知情的情况。”在我国,如何处理片面共犯得到了刑法学界的长期关注,学者们对片面共犯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片面共犯的存在范围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本文首先对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立法规定进行比较研究;然后,对德日刑法关于片面共犯的主流理论学说以及我国学界对片面共犯的认识进行梳理和评析;最后,在我国刑法语境下提出解决片面共犯问题的策略。

  • 标签: 片面共犯 行为人 否定论 共同犯罪 利用 立法规定
  • 简介: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专门提供服务以方便网络用户交流时,即使其与网络用户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也可能会因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苛加连带责任,既与法理相悖,不符合立法者宣称的立法目的,也不符合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帮助侵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同时,它有悖于网络传播的特性,阻碍网络传播的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之间形成的是《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承担按份责任。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帮助侵权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 简介:<正>一、理论上惊人的混乱是作此文的缘起例1甲以杀人的故意向丙连捅数刀,丙仍岿然不动,这时甲的朋友乙正好路过,甲邀请乙共同完成杀丙这一艰巨任务,乙欣然接受,随后与甲又分别向丙身上

  • 标签: 共犯论 否定论 帮助犯 犯罪事实 非法拘禁罪 成文堂
  • 简介:摘 要:随着生物科技发展而出现的基因决定论存在许多误区,本文从哲学思维的角度,运用生物科技的最新研究成果,对基因决定论中一个误区——否定“进化论”的观点进行了评析,从而论证现代生物科技是对迭尔文“进化论”和马克思“劳动创造人和人类社会”理论的支持。

  • 标签: 决定误区 决定论否定 否定进化论
  • 简介:一、引言在通常的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之间往往存在谋议,然后共同实施,按计划行事。但现实生活总是丰富多样的,有时候会存在这样的情形:在一方实施犯罪时,另一方暗中出手相助,成人之恶,默默做贡献而不为他人知。这种情形被称为片面的共同犯罪。它介于共同犯罪和同时犯之间:和共同犯罪不同,双方没有合意;与同时犯相异,

  • 标签: 片面共同正犯 支配性 否定论 共同犯罪 交互 现实生活
  • 简介:从将人作为目的的命题中不能推论出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必然将人仅仅作为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因而得不出否定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的正当性的结论;一般预防与报应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基于两者的同一性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的目的未必会导致严刑苛罚,基于两者的对立性,一般预防具有相对于报应而作为刑罚目的的独立的意义;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关系同样是一种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解决两者冲突的正确途径不在于简单地舍弃一般预防而保全个别预防;一般预防否定者所提出的否定一般预防正当性的任一理由均可用以否定其所赞成的个别预防,否定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必然陷入自相矛盾的逻辑误区.

  • 标签: 否定论 一般预防 报应 罪刑均衡 个别预防
  • 作者: 佚名
  • 学科: 军事
  • 创建时间:2019-04-19
  • 作者: 佚名
  • 学科: 军事
  • 创建时间:2019-09-20
  • 简介:以儒家思想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非与现代化必然背道而驰。儒家思想在经过清理、改造、转化之后是能够与西方市民法文化结合的。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应走中西文化结合之路,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转换,为法治模式的形成培育出适合它成长的文化土壤。

  • 标签: 儒家思想 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化转型
  • 简介:在“马士基公司、厦门外代与瀛海公司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经营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各级法院对于国际班轮运输公司是否应负担强制缔约义务有所分歧。对此,根据适用强制缔约的“递进式适用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法制环境的分析、参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基于对货方利益的保护,得出否定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强制缔约义务的结论,并进一步分析了此结论对于契约法中准确定位强制缔约制度的理论意义,以及保障我国国际班轮运输市场竞争环境良性发展的实践意义。

  • 标签: 国际班轮运输公司 强制缔约 义务
  • 简介:“连成贤诉臧树林”案涉及到不动产登记和占有的对抗问题。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判决要旨本质上要将原权利人的占有作为限制登记簿公信力的客观事由,它类似于英国法上的“附实际控制的利益可以对抗登记物权”规则。不过,这个规则并非意味着简单的占有就可以对抗登记,而且英国法的发展趋势是完全消除占有对登记的限制效力。因此,我国未来的立法和司法不应吸收这个规则,单独占有不能直接成为阻却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事由,也不能限制登记簿的公信力。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说,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判决要旨都存在问题。本案也不能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解决租赁权“尴尬”地位的一个方法就是承认其物权性,要求长期租赁必须登记。

  • 标签: 不动产占有 不动产登记 占有推定知情 买卖不破租赁
  • 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

  • 标签: 法兰克福 法氏例子 自由意志 道德责任 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