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志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是合同法重要的制度。对合同解除的条件因解除权产生的原因的不同而不同,从而导致的法律效果也不相同。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骨科卧床患者便秘的发生原因,并且院方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了患者便秘发生的机会,减轻了患者的痛苦。方法选择2009年1月~2011年1月在我院治疗的骨科患者资料,对其中的184例卧床患者便秘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将所有184例骨科便秘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92例,对照组患者给予番泻叶进行治疗,观察组患者给予提肛运动、腹部按摩、心理疏导、饮水饮食指导等护理干预,比较两组患者在综合护理干预后腹泻及大便通畅的情况。结果观察组患者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P<0.01),观察组腹泻、腹痛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为了有效的预防骨科卧床患者便秘的产生,就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患者进行护理干预。综合护理能够有效减轻骨科卧床患者便秘的发生率,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
简介: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杨某,男被诉人:某公司案情简介:杨某于2005年3月2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后续订至2009年3月24日终止。2008年9月10日该公司作出《关于对杨某的处理决定》,其主要内容为:“2008年8月26日电镀车间杨某在公司生产紧张的情况下,不安心工作,不服从主管人员的领导,聚众闹事,并先后在车间主任、生产副总、办公室主管领导乃至总经理的思想教育下仍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秩序、严重扰乱公司正常办公,使公司的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公司的产品严重误期,无法正常交付,导致客户要求公司巨额索赔,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公司给予了停工处理。停工期间办公室多次找其谈话,耐心对杨某进行开导教育,但是他不能从思想上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无悔改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