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司法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并不是最近开始的事情,但在近10多年来,国际上以司法的形式解决国家之间的诉讼或者经济、海事纠纷甚至追究个人责任的审判机构呈现大幅度增加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不仅反映在国际层面,尤其反映在区域范围。有人甚至将众多新成立的国际司法机构与传统的审判机构一起形容为构成了国际司法网络。国际司法网络的出现和所发挥重要作用,体现了当代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自本期开始,本刊将新设“国际司法依制概评”栏目,每期发表一篇,力图以简洁的语言,从追踪描述具有代表性的国际法院和法庭开始,进而对涉及所有国际法院和法庭的重大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本期首先从国际刑事法院开始。
简介:收容审查应尽快纳入刑事诉讼法体系,使之成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而不再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理由如下:首先,收容审查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弊病较大。第一,收容审查作为行政强制措施,不利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由于收容审查的立法不完善,目前收容审查仅有国务院的原则规定和公安部的一些规范性解释,而没有象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那样规定的明确具体,不好操作。第二,容易助长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破不
简介:现代化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器用的现代化,就是吸收现代文化中的器用特征来发展本国的物质文明;二是制度现代化,即借鉴现代制度对旧有的制度进行改造;三是思想的现代化,就是在现代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对既有文化的基本前提、基本价值、伦理规范和重要思想进行改造。器用现代化的观点是中国最早接受的现代化观念,清朝末年提出了学习西方'船坚炮利'的主张并开展了洋务运动(即使如此,仍然遇到了巨大阻力),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基本上属于器用现代化的范围。但器用现代化的发展最终不能回避制度和思想的现代化,因为制度和思想的现代化不仅对于器用的现代化的发展
简介: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是国际投资发展的主要动力,作为国际投资法的基本主体,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在特定情况下采用"刺破公司面纱"原则,将有利于遏制跨国公司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来牟取不当利益,使其无法逃避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