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辅助性的司法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建立规范有序的杜会管理秩序、生活秩序和经济运行秩序;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进行调节公证主要是公证机关运用国家证明的独特方式,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规范行为、稳定社会、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法律服务公证的证明、监督和服务作用是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依法证明是公证机关的基本职能,它始终贯穿于公证活动的全过程。在此所要讲述的现场监督、保全证据均是公证机关的重要职能。它们均是由依法证明职能派生出来的,而且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现场监督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申请,
简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具有战略性的执政目标。也是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公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律先导和预防功能是不容置疑的公证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调整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证的业务范围规定了公证工作必须把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放在重要位置。公证工作的整个流程是一个向当事人普及法律常识的过程。公证员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要向当事人当面解释清楚,告知他们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指导他们应该怎样做。在我国企业改制工作的过程中,
简介: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伴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行,民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司法改革也顺应时代潮流,应运而生。公证与法院同属于我国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改革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的领域所在。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公证机构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公证机构与法院的对接。文章基于新时期法治思想,阐述了公证机构与法院对接的含义、特征以及意义,分析了公证与法院对接的职能优势,以期推动此制度的全面落实,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新面貌发挥司法体系中应尽的职能。
简介:编者按:近年来,银行信贷资金监管公证业务在许多地区开展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2000年起,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又率先开展了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公证业务.这两项公证业务的开展,引起了国内法学界、金融界、房地产界的极大关注.为做好银行信贷资金监管和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等新型资金监管公证业务的学理研究和实践总结,研究和论证此类公证业务的可行性、法定性和实效性,确保该项公证业务合法、规范、健康的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2002年3月12日至3月15日,中国公证员协会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了资金监管公证业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