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明天就要开庭审理章亚非强奸案,黎乾玉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传证人段瑞兰和王奇强到庭。满朝文说,段瑞兰我已告诉公诉人了,让他们通知,王奇强只好由你们辩方自己通知啦。黎乾玉有些担心说,如果证人不出庭怎么办?那我也没办法。满朝文听到电话铃响,抓起面前的电话。喂,找谁?天主教堂?错了,我这儿是下地狱的地方。满朝文放下电话接着说,《刑事诉讼法》只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没有规定一般人拒不到庭该怎么办?那证人的误工费、差旅费怎么办?公诉方证人的费用由我们法院支付,这是有规定的。至于你们辩方证人的费用如何解决,我他妈还没见到这方面的规定,最好还是由你们自己决定吧!这个费用倒还不太多。黎乾工苦笑道,只是我是被告
简介:“疑罪从无”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刑事司法的重要证据法则,它来源于早期的“无罪推定”,是“无罪推定”的延伸。从字面上理解“疑”是指不信,因不信而猜度,或者指不能解决的,不能断定的。所谓“疑罪”就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对能否定罪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即对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问。在刑事司法中,当出现这种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又无铁证定罪的两难境地下,从法律上推定为无罪的一种处理方式,这就叫“疑罪从无”。“疑罪从无”作为一项普遍的刑事司法原则,经历了“疑罪从轻”再到“疑罪从无”的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数的经验和教训告诫我们,在刑事司法领域,实行“疑罪从无”有着不可替代而深远的意义。
简介:由于个案实体公正缺乏充分保障,个案程序功能无法全面实现,个案救济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导致疑罪从无案件难以直接解决被害人损失补偿和被追诉人所受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难以保障当事人行使参与权与知情权,难以实现疑罪从无处理程序的吸收不满功能,难以实现新证据出现后的个案救济公正。鉴于此,应健全国家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被害人损害补偿机制,以及比例赔偿与定额赔偿相结合的被追诉人国家赔偿制度;应完善程序参与及程序公开制度,全面实现疑罪从无处理程序的多重功能;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细化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再审启动标准,设立相对独立的疑罪从无案件处理后再审程序,在兼顾真实与安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再审程序。
简介:近日,河北省高院维持了王书金案的死刑判决,并支持检方提出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的结论.众所周知,王书金案之所以引人注目,并不在于这个案件本身,而是在于他主动承认了自己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也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不断供认自己就是某案的真凶,公诉方却坚决否定是他干了这事!公诉和被告仿佛角色互换,在被告是否是一桩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这个重大问题上相互"谦让"起来;被告一再表白不让别人替自己"背黑锅",检方却坚持"疑罪从无",一副要将被告权利捍卫到底的样子.然而,后者的出发点似乎不在于保护被告,而在于一旦承认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的真凶,也就等于承认聂树斌的死刑判决是一起发生在河北的陈年冤案.
简介:摘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要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案证据若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则不能认定为达到了法定证明标准,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作出无罪判决,以此来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