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部人控制是经济转型时期难以克服的问题。关于内部人控制的含义,学术界有两种标准,一是所谓的格罗斯曼——哈特标准,即企业的经理或工人掌握了剩余控制权(法律和合同未作规定的企业资产使用控制权),二是所谓的米尔格罗姆——罗伯特标准,即企业的经理或工人不仅掌握了剩余控制权,而且还掌握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简明地说,我们把企业经理人员或员工在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体现的现象称作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我国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内部人控制企业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就成为我国企业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
简介:在现代企业环境中,不同国度都在寻术符合自己国情的有效监督方式。我国正处在体制变迁过程中,原有的副衙机制已经打破,与新的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外部的市场约束机制处在发育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内部控制监督制约机制就要充当重要角色。新《会计法》即是第一部从内部监控角度体现会计控制要求的法律。然而实践中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全面,有的企业将内部控制制度狭义地理解为防止职工舞弊、欺诈所采取的内部牵制措施,部分企业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会计稽核制度;有的企业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建不建立只与审计有关系而与企业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有的企业认为实施内部控制会造成工作效率的低下等等,因而没有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有必要弄清有关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控制、内部管理控制和会计监督的关系,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