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御药院是宋代最重要的内廷机构之一。本文将其长官勾当御药院与御药院机构分别讨论。勾当御药院虽是职位,实已部分阶宫化。作为高层宦官序列之一级,其与皇帝最为亲近,可随时受其差遣。御药院作为机构是官僚系统的一部分,是有核心职能与权责边界的。本文从医药、礼物和殿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御药院本身不设医官,只组织医方的搜集、按验和保存;采购药材、和剂药品并侍奉禁中;君主有疾则挟医官入视。御药院为君主排办赐予臣僚或者外交礼物,展现皇帝“个人”的恩礼与眷渥。御药院又组织在崇政殿举行的殿试。总的来说,御药院的职能是局限、零碎且互不关联的,但共同点则是帮助君主在日常的行政流程中扮演好“皇帝个人”的角色。反过来看,宋代日常政治中对“皇帝个人”角色有了更多制度性要求,是皇权发展的表现。
简介:乾嘉考史大家钱大昕所著《廿二史考异》将"义例纠纷"作为其重要的考订内容,书中大量的对正史义例的纠谬、辨证折射出钱大昕的史书义例主张。主要体现在:记时方面,主张在群雄纷争时期,记时虽没有统一标准,但可采用强国或后来统一国家的纪年作为时间参照系;在多国并立时,为避免记时混乱,应以记事国的年号为纪年;在年号更改频繁、同时有多个年号使用时,应以最近新改的年号为基准,并且所记人、事皆以时间先后为序,不能前后倒置;跨越多朝人物的限断依殁亡时间而定。记人方面:人物传记设目必须准确、得当,要据人物的实际表现进行归类,以类相从,"名"符其"实";慎用《春秋》笔法,不能借《春秋》笔法任意褒贬。在叙事载文方面:主张秉笔直书、实事求是记录历史;严守"文简事丰"的义例原则,反对"重出"叠现、错综繁复;"事无系乎兴亡,语不关于劝戒"的无价值的虚文不应载入史册。
简介:清朝蒙古游牧社会的财产继承问题一直以来被学者们所关注。对这一问题,法制史研究者与社会结构研究者之间持有不同的看法。前者认为,随着清朝统治的巩固,包括财产继承在内的蒙古习惯法,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内地法的影响。后者认为,当时的财产继承问题是取决于蒙古特有的社会结构,与清朝统治没有直接关系。两者都理所当然地认为蒙古社会的习惯法与内地的习惯法原本应该截然不同。但是我们无法从法律条文的相似程度断定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社会中的解读也是同样的。因此,本文以实际财产纠纷案为例,阐述法律条文在蒙古地区和中国内地实际运用当中的不同解读,以及清朝蒙古例财产相关规定和当时的蒙古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简介: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顶岗实习规制(国家层面)是学校制定顶岗实习方案的最高指南,顶岗实习效果是学校和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之一。本文以湖南文理学院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酒店方向)2013-2015级366名已完成或正在进行酒店顶岗实习的本科生为对象,运用问卷调查法研究发现:第一,酒店顶岗实习降低了学生在酒店行业的就业意愿,轮岗安排和实习薪酬待遇不满意是主要原因。第二,岗位晋升空间、工作环境、薪酬待遇、实习期间的感受和酒店品牌是决定酒店管理专业本科生留在酒店就业与否的最重要因素。第三,顶岗实习规制的完善未增加酒店管理专业本科生在酒店行业的就业意愿。这些结论对学校和企业完善顶岗实习方案具有重要启示。
简介:宋代内臣在官阶迁转到内东头供奉官时,需要从内侍两省转到枢密院管理,进入武阶序列迁转,是为常规迁转路线上的“止法”。但对于在御药院、内束门司等要近机构担任差遣的部分内臣而言,他们可以在官阶保持为内束头供奉官的情况下,将供职时的劳绩折算为应迁转的阶次,待转出时可以直接获得较高的阶秩。内臣的这段经历被称作“寄资”。作为一种特殊的品阶管理制度,寄资在两宋随政治制度的发展形势屡经废置,在时人的认识中也由“侥幸之门”变为“祖宗法”。以时间为轴考察寄资制度的演变,可以帮助我们在制度史的视野中重新认识宋代内臣作为官僚的属性,并进而思考内臣品阶管理制度所可能体现的内外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