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收到《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0年第7期,知道拙文《能说“红军三大主力的会师,宣告二万五千里长征胜利结束”了吗?》已在本期杂志上发表,心情自是相当愉快,同时由衷地感激《中史参》编辑先生对拙文的肯定和采用。我更赞赏《中史参》所提倡的科学精神和对时兴的“素质”“创新”“理论”“方法”等说辞的独到而深刻的见解。拜读了本期杂志的刊首语和封底辞之后,我不由得为《中史参》拍案叫好!不由得向《中史参》的编辑们表示钦敬!自己不才,但历来对那些贴着这样那样时髦标签的所谓教育教学论文不屑一顾。因此虽然也孜孜不倦的研究探索教学方法,且经常替人修改文章甚至替人写文章,但我却总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去搞那些浅薄无价值的东西。在教学中,我发现教材里关于红军长征结束的说法不够确切,就翻阅资料作了严格的论证并形成了这篇小文。我知道自己文章的学术分量是很小很小的,但总认为作为全国通用的统编教材,力求行文的谨慎、严密和精确却可以说是应该的。我觉得有必要将既成小文发表出去供大家参考并因其影响而促使教材修订而趋向完美。但是我不知道该将小文投向何处。我教高中历史课的时候读过用过《中学历史教学参考》,但只知道她是以指导高中教学和高考为主要内容的,品位相当高...
简介:犯罪是和刑罚相对应的概念,合理的违法性论必定与能够充分发挥其效果的刑罚论相联系;离开对刑罚相关问题的认识,不可能清晰地揭示犯罪的本质。特殊预防和由费尔巴哈所首倡的消极一般预防都存在明显缺陷。积极一般预防论的主旨是通过指导公众的行为,确立公众对于规范的认同、尊重进而预防犯罪。行为无价值二元论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刑法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基本行为准则的存在并最终保护法益,相应地,对刑罚的目的就不应当定位于通过威慑来阻止现实或者潜在的犯罪人和社会一般人今后不犯罪,而是要凸显规范的意义,引导公众按照行为规范行事,因而主张积极的、规范的一般预防,使犯罪论和刑罚论浑然一体、前后照应。肯定积极的一般预防论有助于准确认定中止犯、过失犯;同时,不会造成重刑化,不会无端限制个人行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