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监局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要求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同年8月7日,安徽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明确安徽省将于2014年下半年起对全省企业2013年的环境行为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省环保厅此项工作评价范围为省“国控”及涉铅企业,其他企业评价工作由各地市环保部门承担。
简介:摘要跟随当前的国际形势发展,为企业的污水排放制定合理的排出用量是现代企业污水合法排放的重要保障,这便是现代企业污水排放的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控制企业排污总量,结合企业内部的运营状态,企业周边生态环境,圈定一个合理排污量的适用范围,在范围内则主语该企业守法排污,如果超过适用范围那么则属于公司违规排污的违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当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且排出的污染物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排污质量,尽管该企业并不处于为犯罪行为,但是并不代表企业可以无需承担环境质量的监管责任有义务。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在该方向的具体内容,以及企业对环境应该承担的责任制定进行具体分析,希望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整个企业的发展特点与应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