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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担保的侵害以对担保的侵害为中心,主要表现为侵夺担保的占有、妨害担保以及毁损担保三种情形。担保占有被侵夺时,担保(包括抵押)人得请求占有之回复。担保遭受外部妨害时,无论妨害行为的样态与程度如何,担保人均可主张妨害之排除。担保被毁损时,担保之救济因毁损人不同而有区别:债务人毁损担保的,可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担保人(上保证人)毁损担保且不提供增担保的,除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外,还可进一步追究担保人侵犯担保的责任;第三人毁损担保的,担保人可对担保人的损害赔偿请求进行上代位,而不必主张侵害担保,同时,担保人也可主动提出增担保以阻止上代位的发生。

  • 标签: 担保物权 侵权行为 法律救济 物上代位
  • 简介:本文对一之上存在数项担保而发生权利冲突的现象及其特点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分析,谓此现象为担保的竞存,舍弃了常用的并存、竞合之称。文章认为,对重复抵押等现象,法律应予允许;抵押、质、留置及其相互之间,均可能发生竞存现象,而除转质的情况外,动产质不能发生竞存;担保竞存的类型与样态不同,其顺位排序及效力规则也有不同

  • 标签: 担保 担保物权 竞存 重复抵押
  • 简介: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于此之外,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的效力。

  • 标签: 担保物权期间 物权法定 意思自治
  • 简介:因此于此时后设立的担保应优于先设立的质或抵押优先受偿,1、依登记原则2、顺位变更的相对性原则3、设定在先原则4、公示要件完备效力均等原则5、债权人权利优先原则6、法定担保优先原则,质人或抵押人的债权人的担保将劣于其债务人对标的的优先受偿

  • 标签: 担保物权 物权竞合 竞合实现
  • 简介:动产动产担保在性质、内容上的相容性,决定了在同一上设定数个动产担保的可能性;而所特有的支配与排他的属性,又决定了在同一上并存的数个担保之间发生冲突的必然性。这种)中突既关系到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影响了担保交易的适用,因此,应当设立一些解决冲突的基本规则。

  • 标签: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竞合 优先受偿权
  • 简介:  [关键词] 动产担保 美国统一商法典 物权法定主义,  二、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制度特色,  通观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

  • 标签: 动产担保 担保物权 物权立法
  • 简介: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引领着动产担保立法的世界潮流,其中所蕴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动产担保法制改革的基础。我国立法中如何对待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立法经验是我们目前应予面对的一大难点。文章从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制度特色着眼,参照他国的继受经验,提出了我国动产担保立法的应有态度。

  • 标签: 动产担保 美国统一商法典 物权法定主义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在保证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能使到期债权能够顺利的实现,担保由此而生,其最主要的内容便是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担保权能够设立不仅仅因为它是担保人最主要的权利,更是担保权能够实现的最重要效率之一。对担保的实现进行合理的制度选择,不仅关系到担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决定到日常之担保交易能否顺利运转。文章将以担保相关诉讼的若干问题展开分析、总结,以期更好保证担保人得有顺畅之途径来实现其担保

  • 标签: 担保物权之诉 管辖法院 诉讼费用
  • 简介:担保制度既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经济的有效调节工具.现代化的担保制度必须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设计,为此,我国应当对现行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地检讨,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安排担保制度,实现担保制度的现代化.

  • 标签: 担保物权制度 根据 现代化 法律制度 保障 检讨
  • 简介:浮动抵押(floatincharge)是借款人以其所有的或某一类的现在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作为还款保证,为贷款人利益而设立的担保。它突破了传统固定抵押制度对抵押范围的局限,将其从“已存财产”扩大到“将来财产”,适应了现代工商业融资的要求,在国际商业信贷(尤其是项目贷款)中备受青睐,是种新型的担保方式。一、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之比较(-)对抵押“特定性、绝对化”原则的冲击在传统固定抵押担保制度下,为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一般要求债务人在设定抵押时必须提供具体确定的现有财产,这限制了抵押的范围和价值,不能适应二战以来由于科技发展而产生的国际分工及贸易的新变化。而浮动抵押发展了传统抵押,它

  • 标签: 浮动抵押 借款人 固定抵押 贷款人 抵押物 抵押资产
  • 简介:当同一标的上存有多个担保权时,就会出现担保的竞存。关于如何解决担保竞存的效力冲突问题,现有的《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规范有限,有些规定本身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必要将以同种典型动产担保权为核心,探讨其发生竞存时的顺位关系,以期能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些许裨益。

  • 标签: 动产 担保物权 竞存 顺位
  • 简介:担保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是否完善的根本性标志,在我国担保制度已融入经济金融生活,调节与规范经济金融的作用日益显现,而优先受偿担保的核心。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担保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例外规定的梳理与分析,提示债权人注意和避免担保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与障碍,以期更好地维护其自身权益。

  • 标签: 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例外
  • 简介:忠实义务系信托构造中维持信赖基础之重要关键,且为受托人必须恪守以确保受益人之利益、信托本旨与信托目的之达成。受托人于信托关系存续中,于不违背信托目的与信托本旨之前提下,是否能从信托受益上设定并取得担保?不无疑义。有鉴于此,以信托忠实义务之基础构造、受益人保护之必要以及金融圆滑化之视点,结合台湾地区及日本相关法规与实务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与研究,诚属重要。

  • 标签: 信托受益权 忠实义务 利益冲突 信托构造 金融圆滑化
  • 简介:本刊上期刊发了作者的《(物权法)关于担保的创新及审判实务面临的问题》(上),文章就“一、物权法、担保法的规范冲突与选择适用”以及“二、担保公示的法律效果”进行了论述.本期接上期刊登该文下半部分,敬请继续关注。

  • 标签: 《物权法》 担保物权 审判实务 选择适用 规范冲突 法律效果
  • 简介: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人。担保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权实现的协议不得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适用于质和留置,当事人关于担保行使期间的约定无效。

  • 标签: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担保物权行使期间
  • 简介:抵押转让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形成了有关抵押转让的不同立法模式。涤除制度是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法系担保法中处理抵押转让问题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也存在抵押涤除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不存在抵押涤除制度,但是,我国在修订《担保法》或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当补充规定涤除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没有严格意义的涤除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建立此项制度。

  • 标签: 抵押 抵押权 抵押物 涤除
  • 简介:依英美法"上负担"的理论,船员工资优先产生于"为船舶提供服务"的事实,而依大陆法系"担保"的理论,这一权利产生的依据则在于其所担保的工资债权。对此,应从比较法学中的"功能主义"立场出发,界定船员劳动之事实行为的性质,并由此提出补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0条以确立船员工资优先产生的法律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船员工资优先从"上负担"到"担保"的范式转换。

  • 标签: 物上负担 担保物权 船舶优先权 船员工资 范式转移
  • 简介:实体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