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介绍了河南省《机动车区间测速监控系统检定规程》的起草背景。通过对区间测速监控系统的分析,提出了关键测量参数的典型值与影响因素,形成了规程设计思路,对规程的关键条款做了重点说明,并进行了不确定度评定。规程的实施依法为河南省的法制计量工作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为公安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公正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如何更有效的加强各种原理的测速监测系统的计量检定与计量管理,切实维护机动车所有人的知情参与权,成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简介:为了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解决庭前会议在制度层面、实践层面、认识层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该规程具有回应争议,统一认识;规定周全,内容详细;定位明确,关照现实的特点,但并未明确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的价值与程序。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有利于保障庭前会议价值的实现,有利于保障被追诉者的诉讼权利,有利于保障庭审指控的顺利进行。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程序的具体路径包括明确检察机关在庭前会议中的角色,框定检察机关在庭前会议中的职责,健全检察机关参与庭前会议的机制三个方面。
简介:农用地的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农产品,其质量可以用产量水平进行度量。该文解读了《农用地分等规程》采用定量方法综合评定农用地的质量所涉及“天”、“地”、“生”、“人”四个方面因素。“天”的因素是宏观的,是决定一个地区耕地自然质量的首要条件,其连续变化的特点,是耕地等别序列全国可比性的自然基础。“地”的因素是区域性和地方性的,决定着耕地自然属性特征的多样性,也是导致耕地自然质量差异显著、评价因素复杂的主要原因。“生”的因素是耕地形成有效产出的关键,作物品种的差异不仅影响耕地的产量,更影响农产品的品质。“人”是开发、利用和改造耕地的关键因素,具有巨大的建设能力或破坏力量。最后,该文认为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将是中国耕地保护与生产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
简介:<正>为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审判效率与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破产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简称《广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实体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或参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国务院通知》)等相关条例、规定、通知和最高法院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2003]200号,简称《广东高院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粤高法[1998]22号,简称《广东高院纪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国投等四家破产企业清算组依法开展工作的暂行规定》(粤高法[1999]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