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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罗马奴隶制统治集团和罗马法学家以先进的法制理念和高超的立法技术,创造出反映当时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原则,其辉煌的法律文化成果影响了人类从古到今的法律,罗马法既有其产生、发展的一般发展规律,也有其复兴、继受的特殊历史时期。本文拟以历史演进为线索,浅谈罗马法之滥觞与沉寂,重点着眼于其在西欧复兴。

  • 标签: 罗马法 注释法学派 评论法学派 人文主义法学派
  • 简介:阿玛菲(Amalfi),现在是意大利南部坎帕尼亚大区的一个沿海城市,其南面是第勒尼安海。尽管她只是一个城市,但在中世时期,她却是一个独立的共和国,而且是当时意大利的"四个海洋共和国"之一。[1]为了解决海上贸易纠纷,大约在10世纪,阿玛菲在本市设立了海事法庭,此后又在意大利西西里岛和黎凡特的贸易定居点相继设立了这种法庭。为了指导这些法庭审理案件,大约在10世纪至11世纪开始将阿玛菲海事法庭的某些审判原则形成文字。[2]xiv现知最早提到《阿玛菲海法》这部法律的是1570年出版的那不勒斯王国海军司令福瑞西卡(MarinoFreccia)的一部著作,其中不仅提到了这部法律,而且还表示在那不勒斯王国仍在适用这部法律。其次是那不勒斯1782年出版的一部15世纪的意大利编年史(ItalianChronicles)汇编,该汇编的前言称,在14世纪,阿玛菲的乌尔索伯爵宫(PalaceoftheCountsofUrso)曾存有一部海法(aProthontineTableoftheSea)供市民抄写使用,他就有一份这部法律的副本,而且称,大约在14世纪末期,这部法律被阿玛菲总督(LordofAmalphi)温西洛斯(WenceslausofSanSeverino)带出宫外,从此这部法律的原件消失了。该编年史汇编的一部手抄本现保存在维也纳,其中就有这部由阿玛菲市民于1010年抄写的拉丁语《阿玛菲海法》。[2]xi-xiv这部法律是欧洲中世时期最早的一部海法典,它曾受到近代许多海商法专家的高度称赞。

  • 标签: 海法 黎凡特 中世纪时期 西西里岛 第勒尼安海 坎帕尼亚
  • 简介:一、中世共同法的概念共同法(iuscommune)并非一个简单的概念,有时共同法也称为共同学术意见。它是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由地方习惯法同封建法、以修正与解释的形式所呈现的罗马法、教会法与商人法共同结合的复杂结果。

  • 标签: 共同法 中世纪 欧洲 法的概念 封建法 习惯法
  • 简介:<正>评论法学派(TheSchoolofCommentatores,亦译为“注解法学派”),也称后期注释法学派(TheSchoolofPost—giossators),因为其代表和核心人物是巴尔多鲁,故有时也称“巴尔多鲁学派”(Bartolist),是13世纪中叶以后继注释法学派(TheSchoolofGlossators)而在意大利崛起的一个重要的法学流派。本文试图对该学派的形成、代表人物、活动特点以及历史贡献等作些分析和阐述。

  • 标签: 评论法 注释法学派 罗马法 中世纪西欧 注解法学派 法律渊源
  • 简介:规则体系的非封闭性也是商法形成及发展的因素之一,即教会是商法形成的促进因素之一,商法与当时其他主要的法律体系一样

  • 标签: 商法形成 形成背景 背景分析
  • 简介:这篇文章发表于英文《东南亚研究》1984年15卷2号,作者对中世越南与柬埔寨在思想、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异同问题作了扼要的比较评论,对我们了解外国学者的观点有一定帮助。谨译出以供参考。

  • 标签: 东南亚研究 上座部 外国学者 洪德法典 达维特 诗作者
  • 简介:规则体系的非封闭性也是商法形成及发展的因素之一,在各自继续原有的商法的基础上形成了主要的两大体系摘要,商法和当时其他主要的法律体系一样

  • 标签: 商法形成 形成背景 浅谈商法
  • 简介:我国法学界关于"商法"概念的外延与内涵的争论已硝烟渐淡。在实用主义的旗帜下,人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对商事部门法的研究中。在欧洲,人们正在进行法律一体化的努力,"统一商法"的概念被反复提起,作为欧洲早就存在统一的、超越国界的"商法"的佐证。这个概念起源于何时?最初的含义是什么?其后的发展又是怎样?在提出并回答了这些问题的基础上,作者告诉我们,欧洲中世的"统一商法"究竟是什么?

  • 标签: 法律本质 部门法 商人法 证据规则 托运人 运输法
  • 简介:在西方文化中,法律与宗教的联系十分紧密,不容忽视,且这一现象由来已久。在西方社会,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法律与宗教共享四种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可以说,西方法律传统浸渍了基督教的影响,这种情形始见于古罗马,在中世尤为明显。本文从三个方面来论述教会和教会法对中世西欧的主导作用,探讨和分析教会法的定义、基本渊源及其对近代西方法律的巨大贡献。

  • 标签: 西欧 中世纪 教会 教会法
  • 简介:中世罗马法学研究主要表现为对发现的罗马法之规范性法律文本的注释、研究,以及针对罗马法展开的教育与教学.而得以保留下来的罗马法文献逐渐演化成为中世罗马法复兴时期法律教育与教学的主要的权威文本,注释法学主要是注释法学家以罗马法文献为基础展开的解释、研究与教学.注释法学家使用的方法又是从中世经院哲学中学习与借鉴的方法,特别是同“旧逻辑”密切相关.罗马法文献内容与经院哲学方法又是中世的学术组织进行法律教育的重要的基础与工具.中世注释法学是由文献、方法与教育三位一体所构成的,彼此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因此,法律教义学之所以保有其活力或者韧性在于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所在.

  • 标签: 法律权威文本 经院哲学 法律注释 罗马法
  • 简介:人们在谈到中世时往往称其为“黑暗的中世”,这实际上低估了中世这段历史对人类文明的贡献,比如在中世政治思想中就蕴涵着深厚的宪政传统。中世宪政传统主要体现在王权既要受到源自神圣权力的制约,又要受到源自世俗权力的限制。中世宪政观的主要缺陷在于除非人们诉诸暴力手段,否则并不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规约。中世宪政观要向现代宪政观进行转型,既要强调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又要强调建立一个“有效政府”。

  • 标签: 中世纪 宪政 王权 神权
  • 简介:蒙古人在罗斯进行了200多年的统治,中世俄国知识分子对此做出独特的理解和认识,含蓄否认国家独立丧失,回避论及同鞑靼人敏感的、耻辱的政治关系。这种认识既同基辅罗斯以来的传统有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背景的反映。

  • 标签: 中世纪 俄国学者 蒙古征服
  • 简介:市场是商业交换的主要媒介,中世西欧的商业交换主要是在市场和市集上进行的,市场与市集在中世始终承担着商业交换中心的作用。以此为基础,中世西欧逐步形成了以村庄市场、城镇市场和市集为基础的商业交换的市场网络体系。由此促进了中世西欧的商业交换朝一体化、理性化和近代化的方向发展,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世西欧从封建农业社会向近代工业社会的转型。

  • 标签: 中世纪 西欧 商业交换 市场 市集
  • 简介:欧洲中世的刑事司法改革发端于宗教大审查,在宗教裁判中逐步形成了纠问式诉讼和法定证据制度,这种刑事诉讼模式以其高效逐步代替神判,并为世俗政权所接受。然而,这次刑事司法改革也产生了一个副产品——刑讯,而这个副产品正是纠问式诉讼和法定证据制度的产物,欧洲中世的刑事司法改革与刑讯在欧洲的肆虐存在紧密的联系。

  • 标签: 欧洲中世纪 司法改革 纠问式诉讼 法定证据制度 刑讯
  • 简介:罗马法复兴是指12世纪到17世纪之间欧洲各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和继承活动。罗马法的复兴既适应了当时新兴市民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又符合与这一阶级结成联盟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的需要。罗马法的复兴,对中世西欧国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使其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的历史阶段。

  • 标签: 法制史 西欧 罗马法复兴运动
  • 简介:中世的“主权”概念分散地体现在法学家、哲学家以及神学家的法律和政治思想片段中,这些思想片段反驳了博丹自认为其主权理论的原创性。由于中世各个权力实体在话语的场域中为构建自己的主权话语相互博弈,因此中世的“主权”所呈现出的图景并非是集中的概念和围绕着这个概念所展开的理论,而更多的是体现在围绕着罗马法概念“管辖权”(iuristidcio)所展开的政治话语角力当中。

  • 标签: 中世纪罗马法 中世纪政治话语 管辖权 主权
  • 简介:提起中世西方刑法学,"刑法文明史中的漫漫长夜","蒙昧、残酷、专制"等负面评价遮掩了其应有的光辉。其实,在陷于四分五裂的战争时期的欧洲,强调抑制原欲、注重心灵赎罪、提倡群体理性的教会刑法思想具有特殊意义的人文性与进步性。它以强大的宗教力量使得欧洲刑法观念呈现出空前整齐、划一的状态;这种历经千年积淀而成的刑法文化,维持并传承了欧洲统一的价值观念与信仰体系,对近、现代西方刑法思想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提挈与引导作用。

  • 标签: 中世纪刑法思想 人文性 现代西方刑法思想
  • 简介:波伦亚的法律教育制度被移植到了欧洲的许多城市,对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的期想,波伦亚和其他中世法律学校的课程设置中还包括辩论

  • 标签: 中国法学 思考浅谈 教育思考
  • 简介:16世纪至17世纪兴起的国家理性并非反基督教、反理性、反良心的世俗产物,相反,它是中世基督教政治神学的延续和发展,其神学起源有三。第一,古老的基督教神学将人的理性和良心视为上帝理性和上帝旨意的接受者,并区分了正确理性(正确良心)与错误理性(错误良心),从而,前者被视为上帝化身。第二,基于古老的神学喻意"基督神秘身体",中世先后将教会和国家比喻为人体,其中,基督、教皇和世俗君主相继被视为头部,而主教、信众和臣民被视为手足,手足必须服从头部甚至为其牺牲。第三,神学中"混合人格"和"公共身份与私人身份"二分法,构成了中世"公共理性和私人理性"、"公共良心和私人良心"之区分的基础,而公共良心、公共理性优于私人良心、私人理性。正是以上述三个神学政治传统为依赖路径,集国家理性理论之大成者霍布斯,一方面将私人良心斥为错误良心、将私人理性斥为错误理性;另一方面将公共理性、公共良心等同于正确理性或正确良心,进而将其置换为国王或议会的理性,从而,在欧洲大陆被诟病的国家理性才达至近乎完美、精致的巅峰状态。

  • 标签: 理性 良心 国家理性 神学政治 霍布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