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讯,在历史上也称“拷问”、“拷掠”、“肆掠”等,是指在审判时对受审讯人施以强制手段,使其遭受肉体或精神痛苦从而逼取口供作为定罪量刑证据的一种野蛮、落后的审讯方式。现代文明法治国家,一律禁止刑讯,认为其是妨害司法公正及侵犯人权的大害。“严禁刑讯逼供”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但众所周知,在现实中,我国的刑讯现象还十分突出。这几年,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对刑讯的研究也较为重视,并取得了一些成果。笔者认为,刑讯制度的废止是首先由资产阶级来完成的,本世纪初,“西学东渐”,刑讯制度废止才在我国提上议程,从历史的角度对中西刑讯制度废止进行比较,对如何完善刑讯防范措施会有一些启示。刑讯在我国起源于西周,作为一项制
简介:刑讯逼供是从奴隶时代开始长期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发展而来的一种搜集证据,查明案件真相的司法手段。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这样简捷高效的逼问方法在打击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随着人类文明脚步的不断深化,这种时代烙印显著的产物在当代社会显然已经格格不入。在博爱、平等、自由等天赋人权思想已经成为人类共识的今矢,残暴的证据收集法已经不具有正当性。美国式司法民主可以作为一种我们努力的方向,横向比对我国的差距,只是迁怒于侦查人员素质威下来免有点偏激。只有刑事科学技术能力的强化,才能让侦查讯问工作作为案件的突破口之一而非全部。同时健全律师介入制度也能在一定方面制衡暴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