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龙江丝路带是黑龙江省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基础上,立足于自身实际作出的经济发展战略,其构建对于深化我国与周边国家全方位务实合作、促进地区间经济互利共赢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幸福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价值。从经济地理学的视角透视龙江丝路带在现实构建中面临的困境,主要存在运输规模收益递增将会损失黑龙江省的区位利益、引力差异决定黑龙江省与俄远东地区贸易难以实现均衡、本地市场效应决定黑龙江省与俄远东地区存在区域竞争这三大深层问题。基于此,应规避好过渡区位效应、全力打造黑龙江省“互联网+”欧俄黑订单,发挥好贸易引力效应、对俄远东资源实施“引进来”贸易战略,利用好本地市场效应、积极承接好东亚地区国内外产业转移。
简介:自16世纪西方航海家不断发现新的陆地以来,世界地理的准确轮廓才开始逐渐明确。孟德斯鸠在推崇现代的民主政制理想时,已经力图凭靠当时所知的世界地理新轮廓所提供的世界史视野来增强其论证的说服力。在孟德斯鸠的激发下,杜尔哥试图建立一种进步论的普遍历史的政治地理学。与此不同,麦金德的政治地理学具有两种文明史观:一方面是修昔底德式的现实主义史观,另一方面又是启蒙式的普遍历史观。由于这两种史观具有内在矛盾,麦金德力图用修昔底德式的务实精神来纠正启蒙式的民主理想。麦金德非常忧虑:在西方民主国家,由于民主的理想主义者们长期灌输自由和平等的理想,自由的各种理想已经成了普通公民的固执偏见,公民完全不知道还应该从战略上思考国家的安全。
简介:“政策高地”作为招商引资战略之一,一直受到各地区的推崇。“政策高地”是否会达到预期目的?为什么不同地区“政策高地”效果不同?通过将优惠性政策引入到新经济地理学两区域模型中,分析并推导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发生“叛逃”的临界条件,从优惠性政策和交通运输成本两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研究发现,当地区间的运输成本较低时,“政策高地”可以吸引企业向落后地区迁移,最终实现地区间平衡发展。但是当基础条件不足,地区的优惠性政策不能吸引产业向该地区集聚。另外一种现象是,当运输成本非常高,地区封闭现象较严重时,地区本身的需求会促使本地企业产生,此时优惠政策会起到作用。
简介:《明理学刊》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办的学术性期刊,创刊于2002年10月,倡导'开放性、规范性、可读性、新颖性',为广大法律研究者和从业者提供学术创作的平台。来稿请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连续记码(体例附后),并请附作者简介(敬请撰稿人在提供稿件时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如有多个撰稿人,请分别列出:姓名、国别、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职称、目前所在单位)。
简介:法理学或称法哲学,既指称一种思想体系,又指称一个学术领域。作者对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整体理解可概括为: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哲学是求真尚善的思想艺术,法哲学则是以哲学的眼光和智慧对法律的观照和反思。书本的法理学是指以书本或电子形式出现的法理学,实践的法理学是指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是以立法、用法、执法、司法等载体存在的法理学,但两种不同存在形式的法理学内容上并没有截然区别,法理学出现在本本上,又体现在实践中,具有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双重属性,法理只有真正应用于实践,才具有实质意义。为此,应当提倡一种"生活中的法理",从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我国法哲学研究风格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至少应当坚持三个学术原则:把法哲学的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从头至尾贯通"中国特色";在总结中外法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致力于法学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有机结合,突出"问题意识"和"范式意识",注重研究方法与法哲学理论问题的契合。
简介:<正>法理学是一盘大杂烩,在它里面分类归纳着关于法律的种种普逼思考。法所代表的是什么?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应当对法作何种评价?法是如何得以进一步完善的?法是不是可有可无的?谁创立了法?我们应该到何处去寻找法?法对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无法律保障的约束力而言,二者的关系是什么?我们是否应该恪守法规?法是为谁服务的等等?这些都是普通法理学所内含的问题。它们可能被忽视,但却不会消失。据说主张法律学者掌握法理学的正当理由是法理学能造就他们成为素质良好的法学家。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至少就普通法理学而论并非如此,人们获得了法理学中法律推理和法律
简介:在目前法学研究中法理学内外部界限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必要的界定是有价值的。界定不同学科的标准有内容要素标准和形式要素标准两类。法学是以内容要素标准来区分的学科,同时必须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个别-一般和规范-描述这两对形式要素标准。法理学是从一般性角度对法律的研究,以此区别于法教义学和法律史学,构成了法理学的外部界限,这种一般性的研究是无法被取消的。依据规范性和描述性,法理学内部又可再分为规范法理学与描述法理学。规范法理学与政治哲学、伦理学紧密关联,统摄于实践哲学。描述法理学再可分为经验法理学与分析法理学,前者试图通过经验调查得出有关法律的普遍认知,后者则更接近于有关法律的本质性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