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英国判例法所确定的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司法裁判边界只能从法官对个案所做的公平与合理的考量中才能推断出其存在的范围,这一规定创设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新公司法以保护小股东利益为目的确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

  • 标签: 公司司法 司法解散 解散制度
  • 简介:由于立法缺陷,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司法实务中遭遇不少困境。《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解散公司,但并未明确持股时限以及出资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和“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判断标准模糊;举证责任分配亦不合理。为更好发挥制度价值,应该从立法上实现突破。

  • 标签: 司法解散 公司僵局 诉讼事由
  • 简介:<正>我国2005年《公司法》增设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无疑对于维护股东合理期待、化解公司僵局以及充分实现股东退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具体如何适用,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就其适用的前提条件、诉讼主体以及具体审理等问题,展开论述。

  • 标签: 公司司法解散 解散公司 公司财产 诉讼主体 公司事务 选任清算人
  • 简介:交易费用理论具有强大的解释力,但是当前的研究忽略了其对司法裁判的作用。笔者认为,交易费用范式在司法裁判中有助于法官更好地进行法律解释和价值判断,在疑难案件中选择更好的裁判规则。本文通过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例示,对如何在司法裁判中运用交易费用范式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笔者的观点是,在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案件中,法院需要审查困难是否构成及其严重程度如何,但是仅从法教义学的视角难以得到明确的指引,结合交易费用理论,可以认为司法解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强制内部组织成本过高以至于失去效率优势的企业退出市场,依此,效率优势的丧失也就成为法官在案件中应当着重考察的因素。由于目前我国解散之诉的判例仍然较少,司法经验尚未完善,进一步的研究仍有待交易成本的细化分析以及未来更多判例的检验,然而本文作为一个研究的开端,主要创新在于提出了交易费用范式的实务意义,这对于我国公司法解释的研究是必要和可行的。

  • 标签: 交易费用范式 公司司法解散 公司僵局 裁判规则
  • 简介:在资本多数决制度下,控制股东恶意操纵公司或者公司陷入僵局时有发生。为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和谐发展,文章从公司司法解散的法理基础及立法价值出发,提出构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设想。

  • 标签: 公司 司法解散 立法建议
  • 简介: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是消灭公司人格的一种方式,不仅关涉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而且关涉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适用不当,不合理地施惠于一方而牺牲另一方的利益,就会消灭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良好机制。因此.各国对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无不持谨慎的态度,这种谨慎态度在立法上的体现.就是各国公司法对法院判决解散公司规定了近于苛刻的适用标准。

  • 标签: 法院判决 公司法 公司债权人利益 发问 公司人格 股东权益
  • 简介:<正>1943年6月,共产国际正式宣告解散,从而结束了它存在二十四年的历史。共产国际为什么要在此时解散?其影响和作用如何?这是国际上颇多争议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作一专门的探讨。一解散的缘起和过程共产国际的解散是在1943年,但解散问题的缘起和考虑,多

  • 标签: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 解散 中国共产党 斯大林格勒战役 反法西斯 主席团
  • 简介:以往.我国公司法规定除非股东依章程作出决议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股东原则上不得要求解散公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问矛盾重重,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而大股东拒绝清算,怎么办?小股东往往束手无策。如今,新修订的公司法使他们有了挑战“权威”的法宝。2006年3月24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就适用该法审结了一起小股东诉请解散公司案,判决支持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 标签: 大公司 小股东 解散 公司股东 有限责任 诉讼请求
  • 简介: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是指在公司解散之后因数额存有争议,或本身是否存在尚不确定,或没有通知申报等在实体和程序上具有不确定因素而难以清算处理的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这些债权在实践中往往因有疑问或瑕疵而被忽略或悬置,导致债权人的相关利益得不到保障。对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的处置应分公司清算中和公司注销后两个时段进行,并应兼顾交易安全与效率。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的处置未作规定,因此,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予以完善。

  • 标签: 公司解散 公司消亡 公司清算 悬疑债权 公司法
  • 简介:从表面上看,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来自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分歧和对立,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来自公司的制度安排和闭锁公司的组织形式。以期待利益落空理论为基础、以法院司法介入为手段解决公司僵局问题,其中赋予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是最为常见的方法。

  • 标签: 公司僵局 司法救济 公司解散请求权
  • 简介:问:我和另外两个朋友与朱某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朱某占60%的股份,也是法定代表人。由于朱某无论大小事情都不愿意同我们商量,即使我们提出建议,他也是我行我素,致使公司亏损日益严重。我们要求解散公司,但他拒绝清算,且有人说,除非股东依章程作出决议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股东原则上不得要求解散公司。请问:我们有权诉请法院解散公司吗?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小股东 法院 法定代表人 非股东 求解
  • 简介:  (二)公司制度中的有限责任不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公司法第189-198条虽然也对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作出了一些规定,公司法对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公司清算程序没有明确规定

  • 标签: 公司法律责任 未经清算 法律责任研究
  • 简介:法官:我原系某公司职工。2004年6月10日,公司安排我到某单位安装移动门。当日,我在下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2005年3月15日,我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同年4月,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肇事者赔偿我45620.54元。同年6月2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我构成八级伤残。为此,我于2006年1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委审理后,于2006年4月11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裁定,某公司应当支付我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25583.61元,

  • 标签: 公司解散 赔偿责任 公司职工 鉴定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债权
  • 简介:任务型组织作为一种承担紧迫的、重大的和一次性任务的组织形式在其任务完成后就会归于解散。但是,任务型组织的解散并不是简单地作出宣布就完结了事,而是一个需要做好一系列后续工作的过程。其中,对组织完成任务经验的总结、对组织成员的表彰和合理安排以及组织的注销、延展,是任务型组织解散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的三项工作。

  • 标签: 任务型组织 解散 工作内容
  • 简介:这次的"意见"则是由最高法院颁行,面向全国法院通用。它合乎既定的"先试点,再推广"逻辑,同时,也倒逼着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能及时参与到改革中来。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

  • 标签: 重大过失 审判工作 违反法律 法院内部 藐视法庭 人格尊严
  • 简介:最高法执行指挥系统开通剑指"执行难"据《光明日报》2014年12月25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24日开通,最高法执行指挥办公室同时挂牌。此举标志着以执行网络查控为核心、覆盖全国的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正式运行。各级法院执行人员足不出户,通过法院内网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财产的查控。据介绍,最高法执行指挥系统将全国四级法院间的执行网络纵向互联,与各中央国家机关、商业银行总行网络横向对接。

  • 标签: 商业银行总行 中央国家机关 疑罪 四级 证据确实 撤回起诉
  • 简介:司法目标是司法的核心问题,决定司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影响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引导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司法目标是司法系统运行结果的积极价值表述,是人类价值演绎和司法功能的结合点。司法目标表述应当力图清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司法目标,要么定位不合理,要么表述不明确。应当将司法目标定位于维护自发的社会合作秩序。在这个目标之下,司法应当以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则作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法律来源;当国家法规范反映当时社会流行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时,司法应遵照执行,以避免在每一个案件重复发现、提炼和表达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法案件的审判有双重性,首先是审查公法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维护社会自发秩序,其次是审查是否违反公法,维护政府组织秩序;法官要有国家法知识,但更要有从自发秩序中发现、提炼和表达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的能力。

  • 标签: 司法目标 社会自发秩序 社会习惯 禁止性规则
  •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目前,司法领域存在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分析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现象及原因,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司法改革的措施和制度进行阐释,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举措。

  • 标签: 司法公正 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