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多年来,人们对腐败现象采取了容忍的态度,要么对它漠然置之,要么怀疑、甚至否认它的存在。但现在,腐败现象已成为一项国际行动打击的目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现在正设法限制行贿和其他腐败行为,而这些组织一度对行贿等腐败行为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反腐败的努力越来越加强,结果形成了一个改革的运动。这场运动取得的最重要成果就是经合组织关于打击贿赂外国官员行为的公约。这项公约结束了美国的孤立状态,因为美国早在多年前就禁止向外国官员行贿。发生在五六个国家的行贿受贿丑闻导致美国通过了打击对外行贿行为法。美国当时希望其他国家也会效仿,但这项法律却被人嘲笑为指导思想有误的美国道德主义的体现,因为其他国家的公司继续利用贿赂的办法赢得商业定单。包括德国和法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甚至容许把行贿的礼金作为营业费用予以扣除。美国还倡议联合国通过一项禁止行贿的条约,但是这一努力失败了。发展中国家仅把拟议中的条约视为打击多国公司的一个机会。传统的观点认为,行贿受贿是人类的本性,自古至今一直如此。而且不管怎么说,贪污腐败现象在发达国家还没有达到使国力衰弱的地步。虽然贪污腐败现象在第三世界很普遍,但人们并没有把它的盛行看作是有碍像印度尼西...
简介:亲属容隐并非中国传统法中的独立制度,它与告诉、缘坐、自首等形成了一套亲属法律体系。正是在这种相互勾连的家族法中,“亲秦相隐”体现出它在统合亲情与公义方面的独特智慧:“亲亲相隐”存在“父为子隐”和“子为父隐”两个向度。“父为子隐”是基于人情而给予尊长的特权,尊长放弃自己隐匿晚辈的特权就可以进一步表现为大义灭亲;“子为父隐”则由伦理规范演变成为义务规范,卑幼仅在尊长涉及谋反等罪行时方可控告。但这种告亲之举并非单纯“忠高于孝”的价值导向,其更多是缘坐制度下一种自我脱罪的手段。而自首制度的介入又消解了卑幼告亲的价值空间,通过将“大义灭亲”转化为“大义救亲”,实现了亲情与公义在伦理体系及法律体系中的共赢。这对化解当前伦理讨论中价值对立的僵局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