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普通病理阴性解剖造成的原因补救措施阴性解剖在法医病理工作和普通病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检验猝死尸体时常可遇见。据国外有关文献报道,即使是最好的法医研究中心,原因不明的猝死或死亡者,占解剖尸体总数的5%~10%。国内俞炽中(1986)报道23例猝死者在尸检后,全身找不到足以致死病灶。杨清玉等(1992)报道的714例猝死者中,阴性解剖为46例,占剖验尸体总数的6.4%。为了使法医鉴定人在检验尸体时尽量少出现认为的阴性解剖。本文剖析了造成,阴性解剖的原因和补救措施,对于基层法医和病理医师工作者有着重要的实用意义。一、阴性解剖的概念广义概念:法医鉴定人在解刨尸体后,没有发现死亡原因,称为阴性解剖。狭义概念:法医鉴定人在进行大体、镜下、毒物分析、生物原性致病因子、死后生化等检验后,没有发现死亡原因,才能称为真正的阴性解剖。也就是说,真正的阴性解剖不应该是剖验者主观因素造成的,而是由于客观因素,即目前科学技术水平和现代医学知识还不能鉴定出来真正的死亡原因而言。
简介:我国向来重视安全问题,“国家始终把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在高等教育中设立了“安全工程”专业课程,目前,研究安全的学问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学科群.当然,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是一个美国概念.按照美国战略学家约翰·柯林斯的观点,“国家安全即国家生存,保证一定程度的独立、领土完整、传统的生活方式、基本制度、社会准则和荣誉等不受损害.”公安学与安全学最大的共性在于“安”,两大学问(或说事业)的归宿都是落实到“安”字上,但两者因研究对象、研究范围不同而不能彼此代替.研究公安学应学些安全学,公安学者的书架子上应当有安全学的著作,甚至公安院校可以考虑开点安全课.
简介:笔者在检案中做过大量涉及解剖的复核鉴定案件,发现许多案件是因解剖及其结论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案件复杂化.本文就几例典型案件对此进行讨论,以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1案例简介案例1刘某,女,32岁,与丈夫争吵后自服农药中毒死亡,三日后行土葬.半月后娘家人对其"额部有擦伤是由于喝了农药后跌倒在门坎处摔伤所致"的解释发生怀疑,要求开棺验尸.首次解剖见颅骨前卤处矢状缝、冠状缝裂开,结论为因强大暴力致颅骨缝裂开骨折.其夫被判刑后不断申诉,否认使用过暴力.三年后再次开棺验尸,结合案情,初步判定:颅缝裂开是因刘某下葬时正值隆冬,下葬后脑组织因冰冻发生膨胀致颅缝崩裂,并依照当时当地气温条件行模拟实验验证了这一结论.
简介:X光检查在法医学的应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不但可以发现内部的损伤或异常情况,而且可以分析骨折的成伤机理,更可以推断死者年龄进行个体识别.除此之外,特别是在对某些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尸体进行法医学解剖中常常遇到一些异物,比如子弹头、爆炸残留物等常常隐藏在体内,经常规检验又不能发现并找出来,尤其是爆炸残留物数量多、分布广,难于一一搜索到作为鉴定依据.这就使尸体检验工作陷入困境,无法开展下去,但是借助医学影像学X光检查却能将该问题柳暗花明,迎刃而解.因为这些异物密度大,比重大,吸收的光线也多,在X光荧光屏上呈黑暗,而在X光感光胶片上呈白影,所以能够准确地将异物所在位置显现出来,解剖也就能按图索骥、轻而易举将异物找出来.以下是笔者在日常检案时遇到的两个案例,现介绍如下:
简介:<正>开场白:从《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说起在传统的重礼轻法、重德轻刑观念的影响下,《四库全书》的编纂者在编辑《史部·政书类·法令》、《职官类·官箴》、《子部·法家类》时,是极为“吝啬”的。主编纪昀在《政书类·法令之属》按语中说:“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兹所录者,略存梗概而已,不求备也。”故仅录《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二部。而《子部·法家类》也仅录23种。这种指导方针对于中国古代法史文献的保存和研究无疑是不利的。但是《子部·法家类》对法史文献的选择,又是颇具匠心的。大体上录有四类:一是私人学术著述,如
简介:和平学(PeaceStudies)又称和平与冲突研究(PeaceandConflictResearch)或和平研究(PeaceResearch)。其主要观点是:冲突与和平是极其复杂和相互关联的问题,其中的很多方面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到,也不存在一个简单划一的方式可以解决冲突。如何对冲突与和平进行开拓性的研究,从而实现一个更加公正与和平的世界,是和平研究追求的目标,其研究的重点是如何用和平方式实现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