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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有些犯罪行为往往造成多重危害后果,既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使其精神受到损害。然而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对犯罪行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相关的规定在立法上互有矛盾,并且缺乏理论依据。在实践中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确立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标签: 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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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浅议我国刑事庭审制度改革张如松庭审制度的改革已引起司法界和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因为这是法制改革的一项重大课题。目前,关于民事庭审制度的改革,司法界、法学界的观点基本一致,而关于刑事庭审度的改革观点不一,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我国当前实行的是何...

  • 标签: 刑事庭审 职权主义诉讼 庭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 辩护律师 起诉书一本主义
  • 简介:轻罪界定的价值在于既完成了刑法理论对犯罪的分层化研究,也实现了司法实践领域中诉讼程序的分流。轻罪的界定必须以法益界定为基础,符合基本法益要求的行为才能被评价为轻罪,但是轻罪的完全确立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设置。实现在轻罪在刑事立法中的明确与刑事司法中的可操作性才应当是所有研究的终极目标。

  • 标签: 轻罪 宣告可能刑 法益阶层
  • 简介:摘要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系列量刑程序改革,但我国量刑程序仍不规范健全,尤其是未对被害人量刑建议权作出任何规定。建立规范的量刑程序已经刻不容缓,而建立被害人量刑建议程序又是其中不可缺少的方面,在建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方面,一是要确立量刑建议权的行使阶段和范围,二是要确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方式,三是要确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内容,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外国的判例构建出适应我国土壤的被害人量刑建议制度,推进量刑程序改革。

  • 标签: 刑事被害人 量刑建议权 必要性 制度构建 实践
  • 简介:本文摆出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事实.从理论和实践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社会危害性,阐述了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如何完善刑事立法提出了理性思考。

  • 标签: 出生人口性别比 刑事责任 立法思考 治理 社会危害性 胎儿性别
  • 简介:由于刑事大要案自身的属性、蕴含的政治深意和反向效应,使得这类案件审判成为司法政治属性的一种集中释放,在审判方针和路线的顶层设计、推动案件查处和审判的有效组织手段等涉及审判运行的内在机理和形式上体现出鲜明的政治逻辑;与之相应,审判所要实现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地位的政治目标不仅具有优先地位,而且具有统领性,审判所要达到的法律目标因与政治目标的紧密联系而体现出对审判实体公正更加重视,审判程序公正服务于政治目标和实体公正等的特点。然而,刑事大要案审判仍属于整体司法系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大要案审判已有的差异化路径仍需掌握在必要限度内。

  • 标签: 刑事大要案审判 政治属性 法律目标 限度
  • 简介:从现代化理论来看,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传统型刑事诉讼模式向现代型刑事诉讼模式转化的历程。传统型刑事诉讼模式与现代型刑事诉讼模式之间在主体构造关系、事实认定机制和程序运行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大差异。在当代中国,在依法治国、人权保障、市场经济的语境下,我们应当遵循在传统继承与法律移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诸价值理念中寻求平衡的理论路径,推动中国刑事诉讼模式向中国特色的现代型刑事诉讼制度转变。

  • 标签: 刑事诉讼模式 传统 现代 中国
  • 简介:刑事和解过程中的"检调对接"机制,是中国多元解决纠纷的一种尝试,它的产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作为社会创新的一种探索,目前"检调对接"已产生较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仍然有对该机制加以完善的必要性,使其在刑事和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标签: 刑事和解 检调对接 检察机关 人民调解
  • 作者: 钱雯
  • 学科: 社会学 >
  • 创建时间:2009-09-19
  • 出处:《魅力中国》 2009年第9期
  • 机构: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在工作中更要进一步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以有效减少社会冲突与对抗。在公诉工作中,既要“雷霆万钧”,也要“春风化雨”,即既要分化瓦解犯罪人,又要及时地挽救恶性不大的失足者,以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实现社会效果与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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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了大修改;2007年对商业贿赂犯罪罪名的修正;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所有的这些足以显示我国反商业贿赂的力度和决心。商业贿赂越演越烈,其危害性引起全社会的共鸣,惩治与预防商业贿赂成了我国刻不容缓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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