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法院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会出现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而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况。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116号指导案例为例,从本案的争议焦点、错误执行导致的违法性认定的方面切入进行着重分析,并对该问题提出参考性建议。
简介:西安三德工业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公司)于1996年获得由绵羊图形和“SHEEP”、“绵羊”三部分组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商标组合方式为纵序上下排列。其中绵羊图形为一同圆中采用白描写真画法绘一整体绵羊。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三类:夹克油、上光剂、皮革保护剂、皮革青、皮衣油。1997年11月三德公司发现秦皇岛金华精细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公司)在其生产的皮衣油、夫克油、皮革清洗剂等多种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近似三德公司商标的图案或文字部分.如:净重100克和160克的”意达”牌绵羊油皮衣袖包装盒底部同团内绘有小羊图案字样及”SHEEP“字样(净重100克的无”SHEEP“字样):净重100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