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被害人自陷危险的场合,一般是通过三种途径对被告人(行为人)排除归责:被害人承诺、被告人罪责的否定和被害人的自我答责。自我答责的原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说。但是,除了被害人必须具有完全的答责能力之外,还要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违法性。自我答责的原理不能成为绝对排除被告人违法性的依据。论证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其一为不考虑其他人的违法性,完全由被害人自我答责的领域;其二为需要考虑他人的违法性,被告人与被害人共担危险(危险竞合)的情形。后一种情形又可分为基于合意的他者的危险化和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两部分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得出结论。
简介:引言 3D打印技术(Three-dimensionalprintingtechnolo-gy),是指经由3D打印机,依据三维数字模型文件,通过分层制造、叠加成形的方式制造三维物体的数字化制造技术。2012年以来一些与3D打印技术有关的专利诉讼②以及部分3D打印核心专利2014年期限届满的报道③,让产业界、学界和实务界开始关注3D打印技术是否有可能对专利权的行使造成冲击,在3D打印技术背景下是否会产生“社会制造(socialmanufacturing)”和“大众侵权”,三维数字模型文件的创建、传播和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专利间接侵权等问题。由于我国专利法目前还没有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直接规定,笔者将结合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专利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梳理和分析3D打印技术领域专利间接侵权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我国专利法如何回应3D打印技术发展对其形成的冲击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