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申请人:田某被申请人:某公司2016年3月4日,申请人田某由被申请人某公司录用为财务人员,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6000元。2018年1月6日,田某在家中意外摔伤致左腿骨折,同日入院治疗,1月26日出院。自负伤之日起,田某即通过公司内部办公软件申请病假2个月,被批准。
简介:【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某公司申请人王某自2012年4月27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机械工程师职务,劳动合同期限至2016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11日,被申请人纸板、码头等项目基础建设结束,交由生产部门运营维护。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调岗从事生产操作员工作,申请人拒绝,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医疗期内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