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明显加快,网络技术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中己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会统报表、稽查选案等方面。但是如何利用现代电子技术装置来加强税源监控,即如何利用税控装置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地监控,以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效率。本文结合实际,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一、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势在必行所谓税控装置,是为了防止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了逃避纳税义务而实施作弊行为的一种电子装置,具有准确反映纳税人收入情况,保证计税依据和有关数据的正确生成、安全传递及可靠存储等特点,是实现税收源泉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确保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储蓄机构,必须于《实施办法》公布后至11月1日前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填写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简介: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是国务院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在各级国税机关的努力下,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如何对加油站实施有效的税收征管,成为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笔者认为,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解决好以下四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控装置的维修管理问题。目前,已加装的税控装置分为企业自购和税务部门委托单位加装两类。对于企业自购的税控装置,出现故障后,由企业自行处理。由税务部门委托加装的税控装置出现故障后(包括人为和非人为原因),由税务部门(或税务部门委托单位,下同)负责处理。在此,笔者认为需要明确以下四个问题:如何界定税控装置的故障属人为或非人为原因?如何对人为原因(包括恶意和非恶意)采取税务处罚?对于非人为原因发生的各种故障,税务部门是否对其负有无限的修理义务,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如何分担?因税务机关的原因,税控装置不能及时维修,导致无法对税控装置进行读卡和税收征管,影响加油站的正常经营,由此引发的诉讼如何处理等一系列问题。由此,明确税控装置维修义务,对于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都是非常必要的。二是对未加装税控装置的加油站如何整顿或取缔问题。税务机关对已加装税...
简介: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9]18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应当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标准执业证件,统一代码证书及其他合法证件;(二)扣缴义务人的银行帐号证明(或单独设立扣缴税款帐号);(三)市、地国家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二、为了使扣缴义务人正确履行扣缴税款义务,明确有关权利和责任,主管国税机关应在进行扣缴登记的同时,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发放省局统一印制的《扣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0号)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税控加油机发证权限和对加油机税控装置颁发制造许可证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1998]109号)、《关于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和生产税控加油机工作实施方案》(质技监量函[1998]007号下发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