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新的征管改革的模式,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据,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体制,涉及到相应的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政策规定等征管制度建设,而这些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便是税收法治,法治是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休克近几年来制度基础,按照法治的要求,如何鸺建科学合理的税务稽查体制,既要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防止征管权力的滥用,打击偷逃税行为;又要有利于税务机关快速有效地实现税收征收,提高征收效率,也就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目标的相对平衡,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不同的争论,本文试以分权理论入手,就如何求得制度的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平衡谈一些个人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简介:随着税收征管机制的变化,由过去的“查管征、支帮促”逐步转向查征分离,使查账和征收工作更加规范,依法治税目标更为明确。然而,随之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查归查,管归管,查管脱节,查而不改等。笔者在日常的税务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简介: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届),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四川、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D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契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机关。契税征收机关是主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二、征收方式。契税征收应当以征收机关自征为主。目前自征确有困难的地区,经上一级征收机关
简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要求明确“铂金”首饰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请示》(浙国税流[1999]5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铂金首饰,俗称白金首饰,是以铂金属为原料制作的一种贵重首饰。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都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因此,对以铂金属制作的铂金首饰,应该征收消费税。鉴于铂金与纯金、银是不同元素的两种贵重金属,因此,铂金首饰应该在生产销售环节依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请依照执行。[备注:晋国税流发(1999)42号八月二十六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