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证一词有多种含义,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的保证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按民法理论理解,作为民法上的保证是指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对债务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人称为保证人;受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保证人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与受担保的主合同是一种从属关系。被担保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为被保证人,被保证人是主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义务和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人为保证人的相对人,其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一般认为,保证关系的当事人只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组成,不包括债务人。经济合同的保证属于民法上的保证。
简介:通货紧缩,这是目前经济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不知是通货紧缩本身的复杂性使然,还是过去对此问题研究不够的缘故,对通货紧缩的一些理论观点,人们的理解很不一致,对中国是否出现通货紧缩等实际情况的判断则分歧更大,甚至截然不同.看来问题的症结在于经济学界对通货紧缩的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研究与共识.为把通货紧缩的研究引向深入,应当有人在这方面多做些工作.本文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拟就通货紧缩的特征与成因这两个基本问题略抒己见.一、通货紧缩的特征什么是通货紧缩(Deflation)?就其定义而言,有多种不同的表述方式.以下列举的是国内外文献中较有代表性的几种:1.通货紧缩是指与货币和信贷供应紧缩同时
简介: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流通频繁,兼之消费者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增强,产品质量纠纷因而增多。产品质量纠纷不可避免要涉及到产品的生产者,然而确定产品生产者在产品质量纠纷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将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还是第三人?如将对之无诉权的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则不只是本案败诉或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更将引来其他麻烦,甚至会被产品生产者以非法使其受诉而提起损害赔偿。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第10辑当中就收录了一案,原告以被告不实诉讼而提起损害赔偿。姚正祥与姚正浩相互扭打,姚正祥受伤,后姚正祥以姚正浩及姚正浩的女婿杨梅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认定杨梅没有参与姚正浩与姚正祥的扭打,杨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杨梅则向法院起诉,告姚正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使其受诉造成误工损失360元、车费24元,要求姚正祥赔偿,法院保护了杨梅的请求。①这说明法院是确认非法使他人受诉为侵权行为。
简介:作为外部市场机制的一种替代形式,企业集团在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一方面,企业集团通过建立内部市场降低成员企业(Group—affiliatedCompanies)之间的交易成本,能够提高企业的价值;另一方面,企业集团内部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相对于独立经营的公司更加严重,对其成员企业价值存在负面影响。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的集团成员企业为样本,采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了集团化经营方式对其成员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表明:集团成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价值总体上均显著优于其所在行业的中值;同时,集团内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集团层面的多元化经营都会显著提高成员企业的市场价值;但是,政府作为集团最终控股人或者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时,集团产生的代理问题对成员公司价值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