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法治市”,顾名思义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城市的一切社会活动,也就是把城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的轨道,真正实行城市管理法制化。“依法治市”的主要特征是法制性、社会性和区域性三个方面。所谓法制性,是指对城市社会活动的管理应当逐步摆脱“人治”而实行“法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依法治市”最主要的特征。现代发达国家的社会实践充分证明,依法治理城市是现代社会实行现代化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加速社会民主与法制化进程的一条重要途径。所谓社会性,是指“依法治市”的治理对象应当是城市的基本社会活动,即法治精神应当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从中起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调节各种社会功能,确保社会活动正常运行的积极作用。
简介:当前,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一场企业转制浪潮正席卷苏南大地。但企业转制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依法规范.也就是说,企业转制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一、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现代企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最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失”。企业只要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实体,在市场竞争中不仅享有一定权利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没有经过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是非法的,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