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佛山检出的问题地板,狠狠的给了嘴硬的万科一记耳光,3月2日,万科地产在顺德大良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万科和安信双方均承诺“承担所有责任”,这是本刊截稿前有关万科“毒地板门”的最新进展
简介:自2015年7月宝能系启动万科股权之争,至2015年12月万科股票停牌,再到2016年7月复牌,中国资本市场上演了惊心动魄的万科控制权争夺战。随着一系列民事诉讼、行政举报、律师声明、监管发函等行为的发生,"谁的万科"争议进入法律博弈的深水区,其走向更加令人关注。
简介:
简介:【当事人情况】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百科全书公司)被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商贸公司)被告:苹果公司(AppleInc.)【案情简介】大百科全书公司对《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第一版享有著作权。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STORE"上以20.99美元的价格提供被控侵权应用程序《中国百科全书》(简繁)的下载服务。上述应用程序的全部内容与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相同,
简介:两高发布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音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尊重法律威尼斯酒店三年缴纳音乐著作权版税2.4万元;台放宽两岸版权贸易限制;网游私服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开庭;《金庸作品集》版权案开庭。
简介:<正>一、金融综合监管的趋势概述过去的20年,不论银行、证券和保险市场,还是各自的产品和工具,其综合性都在不断增加。为了适应市场的综合性,反映在金融监管体制方面的实质性的变化就是从
简介:这个已经完成国家审批的项目,为什么可以由一个人发起的公众参与活动而导致项目缓建的结果
简介:由国家版权局组织编纂,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担任编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版权年鉴》(首卷本)于2009年11月面世。
简介:<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披露会使公司慈善捐赠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促进公司慈善捐赠的健康发展。当前只有英国在《公司法》第243(3)条中明确规定,捐赠超过200英镑的公司必须在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公司慈善捐赠是否需要信息披露都无规定。故有待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我国是否需要建构以及如何建构公司慈善捐赠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现实中不少公司已经对慈善捐赠自愿进行信息披露,这一现象如何
简介:基于学理分析,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非技术法规,与强制性标准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但并不能就此否定推荐性标准属于一种官方文件,也是一种公共产品,从而不具有著作权。从社会效果方面来看,也不应当赋予推荐性标准以著作权。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推荐性标准的传播和使用,增进社会公益。
简介:自从Akerlof在"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中提出"信息不对称"命题以来~①,相当多的研究沿着这一延长线展开:在一个单一的交易模型中,当交易双方对于交易对象的信息占有存在畸轻畸重的情形时,如何设计有效的机制以平衡交易双方的信息占有,最终实现交易公
简介:近日,有关部门对涉嫌串通谋划绿豆涨价的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等相关主体处以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然而,就在惩处决定公布之后的3日里,吉林绿豆市场价仍节节攀升,每斤涨幅超过了1.8元。与此同时,受到处罚的相关机构则集体“喊冤”。
简介:一、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及举证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该定义可知,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简介:近二十年,信息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主要表现在计算机运算速度成倍增长,数字化功能巨幅扩展,远程交互网络广为覆盖,由此带来信息处理、存储和传播手段极大改进,便捷程度空前提高。以超功能、超容量和超速度为特征的信息传播系统,以其吞噬一切而不饱和的能量,几乎彻底改变了信息产品的传统使用方式。如果对版权保护制度有什么影响,
简介:基于企业的内务部环境,法务管理的重要性,无需赘述。法务管理信息化的价值也无须多言。在众多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由于法务部的管理人员缺少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经验,很容易掉入“陷阱”,无法自拔。
简介:版权史向来是一部对技术发展作出立法反应的历史。2003年9月10日,德国一部为适应数字技术对版权和邻接权产生影响的新法律开始生效。^1这部法律的目的除了使德国的法律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的两个条约接轨外,^2也是为了贯彻执行2001年5月22日的《欧盟版权指令》。^3德国是欧盟中第5个贯彻执行该指今的国家.并只比预定期限晚了9个月。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从民办非企业单位涉诉情况谈起由于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大部分地方立法中,没有关于商事主体的一般性规定,"商事主体"至今还是一个学理概念。实践中,由于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在性质和法律适用规则上的不同,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单行商事法,如公司法、
简介:“独创性”这一版权法术语译自英语originality。在英语中,版权法的originality一词指向的是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它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版权作品源自作者的独立创作,这是取得作者身份的重要品质;二是版权作品存在最低程度的创造性,这从本质上反映了作品的性质或状态。①由此可见,独创性概念本身包含了消极和积极两个层面的含义。消极层面是指作品不得抄袭,而必须形成于作者自身的努力,
万科地板门
万科法律博弈走向何方
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
大百科全书公司诉苹果等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
信息广角
综合金融监管更优之辨——各国金融综合监管评述的视角
环境与发展要综合决策
版权领域的百科全书——首部《中国版权年鉴》正式出版发行
公司慈善捐赠的信息披露
论我国推荐性标准的可版权性
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信息对称才能打破农产品“爆炒”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
信息技术发展与版权制度走向
三大陷阱困扰法务管理信息化
信息时代边缘的德国版权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商事主体属性研究——以民办医院、学校为主要研究对象
浅析独创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