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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而危险性的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醉驾案件的基准刑时应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驾驶车辆本身的危险系数。此外,醉酒驾驶行为的实际危险大小还取决于被告人的驾驶能力、驾驶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行驶路段的实际交通状况及驾驶行为的实际表现等因素,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时均有重要意义。

  • 标签: 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 危险犯 量刑情节
  • 简介:正确理解醉酒驾驶犯罪之关键在于把握其情节犯特征。醉酒驾驶法条表述无“情节”字样,仍属情节犯,其情节就是“醉酒”。醉酒驾驶是严重的酒后驾驶行为,后者本是交通违法,前者是对“醉酒”程度的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化——此种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立法衔接关系表明,醉酒驾驶不能适用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同时作为抽象危险犯的醉酒驾驶,抽象危险的认定全凭行为,即达到“醉酒”程度的“酒后驾驶”行为就证明存在抽象危险,足以构成犯罪,至于其中的危险大小区别,至多影响量刑。

  • 标签: 情节犯 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 危险犯
  • 简介: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规定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设置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模式,体现了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为了限制处罚范围,防止刑法对国民行动自由的不当干预,必须认识到抽象危险犯既不是形式犯,也不同于行为犯,从而确保处罚的妥当性和合法性。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关系,都是亟待厘清的问题,以有利于将来的司法操作。

  • 标签: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危险驾驶 醉酒 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简介:在刑法典中统一规定金融犯罪是妥当的。对于金融犯罪常见的采用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为叙明罪状,难免有疏漏之处。金融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全部采用相对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金融犯罪中的单位犯罪存在着立法思想混乱的问题。我国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应多采用混合情节犯以及堵截式规定。有些金融犯罪立法应当明确为目的犯。金融犯罪构成形态的立法设计不宜首选行为犯,而应根据具体犯罪危害的大小、中国社会的容量等因素出发选择行为犯或结果犯。

  • 标签: 金融犯罪 立法技术 立法完善
  • 简介: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优化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的配置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当前职务犯罪的新变化以及司法改革的大趋势使得给检察机关配置技术侦查权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但同时也应当对其有所规制。

  • 标签: 检察机关 技术侦查权 必要性 正当性 制度限制
  • 简介:科技强检是创“五好”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进“五好”检察院建设的重要手段。目前,有许多科学技术手段已被检察工作所利用。而应用最普遍的当属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检察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是有效的,也已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共识。但是,计算机技术在检察机关的应用仍然不普及,其功能利用不够充分。一、检察事业的发展,要求高水平的检察信息工作近年来,随着有中国特色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信息工作在为领导决策反腐败斗争、决策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决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决策检察工作如何服务服从党的中心工作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检察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检察情报信息,如,举报线索,案源信息,社会治安的动态等等,这是检察工作的源泉;二是检察动态信息,如检察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各类检察统计数字,各类具体案件的办理情况等等,这是领导决策检察业务工作的参考;三是政策信息,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指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同级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这是检察工作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的重要依据;四是法律信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这是检察工作开展的准...

  • 标签: 工作水平 应用计算机技术 提高检察信息
  • 简介:基于犯罪预防需要,有必要在刑事领域就与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法律关系相似的不作为犯罪要素进行研究。网络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维护网络秩序的核心义务,应当在明晰相关技术环节的基础上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司法判断规则。必须积极探索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合理限制途径,在合理打击网络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实体权利之间,寻求刑法制裁合理扩张与限制的平衡。

  • 标签: 网络服务 不作为犯罪 犯罪要素 义务来源 技术措施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规则定位上反映的是"程序理性"而非"实体理性",在法律效果上对辩方有利而非对控方有利,在事实认知上妨碍事实查证而非促进事实查证,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体现了一国刑事司法的法治水平。目前我国严格运用证据排除规则存在十大技术难题,即定义难、辨别难、提出难、举证难、调查难、对质难、认定难、排除难、协调难和配套难。"两院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价值理性层面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实质确立。在技术理性层面是否解决或者部分解决了上述十大技术难题,需要将其15条规定逐条与上述技术难题进行对照分析。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十大技术难题 价值理性 技术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