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医患矛盾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由于医患关系在现今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医患双方的矛盾已严重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作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手术同意书,本应是减少摩擦的“润滑剂”,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发挥它真正的作用,反而引发了医患双方更多的矛盾。我国手术同意书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医患双方对其法律性质认识不清。针对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性质,有合同说、风险承担说、授权委托说及知情同意说等多种学说。本文针对这些学说进行具体分析,并且着重分析了其中的合同说与知情同意说,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效力:一方面表明医疗行为合法,另一方面正确的划分医患双方的责任承担范围。最后在知情同意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对现行手术同意书从主体、标准范围、方式和例外情形等角度提出改进建议,希望可以使该制度更趋合理化,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简介:一、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此款系法人犯罪)。二、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劫持航空器罪。三、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二条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简介: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发生争议,或当事人一方要求追究医疗责任和赔偿损失,有待双方协商解决或依靠行政程序或通过司法途径方予了结的医患矛盾.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要受理、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申请,首先必须认定医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没有'过失行为',认定医者的过失行为有没有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不良后果.即一旦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就获得了介入的法律依据,可以依法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或要求经济赔偿.当事人的诉讼权受鉴定结论的限制,当事人依鉴定结论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