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45 个结果
  • 简介:在我国,程序以特别程序的形式附设于民事诉讼法内,其功能也被限于法律事实的确认,由此造成大量非讼事件以诉讼方式解决。这种状况的形成与立法及司法上对司法权的诸多片面认识有关。随着民事司法改革深化及民商事实体法的完善,有必要重构程序,使民事纠纷解决程序与预防程序趋于协调,并且满足民事程序审理对象日趋多样化及程序主体不同的价值需求。

  • 标签: 民事诉讼 非讼程序 非讼事件
  • 简介:诉讼事件化,发挥程序简易、迅速、灵活的特点,可以节省劳力、时间及费用,且法官职权介入较深,有助于公益之维护,能满足人们对解决现代类型纠纷的程序要求.诉讼事件化的研究在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已越来越受到关注.

  • 标签: 非讼化 原因 界限
  • 简介:非讼事件与诉讼案件确实难以区分,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研究。[1]我们不能给予同时性这概念以任何绝对的意义;两个事件,从一个坐标系看来是同时的,而从另一个相对于这个坐标运动着的坐标系来看,它们就不能再被认为是同时的事件了。[2]

  • 标签: 诉讼案件 坐标系 事件
  • 简介:程序是审理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有监护、确认、许可、证明及预防纠纷的功能。然而,程序在我国的现状是,立法逻辑不严谨、案件范围过于狭窄、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不健全以及利用率低,不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单行的程序法符合程序设置的发展规律,并有利于构建科学的立法体例和扩充程序的容量及篇幅。建议单行法应扩大程序的适用范围,体系结构采用“总一分”形式,还要特别考虑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机制、程序的救济机制等问题。

  • 标签: 非讼案件 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 单独立法
  • 简介:诉讼事件化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处理争讼事件时采用职权探知主义、书面主义、不公开主义、简易主义等法理,以达到裁判简速、合目的和展望性之宗旨所为之活动。程序法理的交错适用为诉讼事件化提供了可能。化并非完全抛弃程序保障的要求,它是在尊重当事人宪法上的程序基本权的界限内进行。但应当承认,因民事事件类型的差异,在具体个案中非化的标准也必然是富有弹性的。

  • 标签: 非讼化 含义 界限 标准
  • 简介:<正>八、判决与上诉判决,是司法机构对诉讼双方当事人审讯和查验证据之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即:是非曲直、有罪无罪、如何处置等作出的裁判。全部诉讼程序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作出正确的判决。所以,它是诉讼程序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下级司法机构的裁判,依法律规定提请上级司法机构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关于秦诉讼案件的判决和上诉方面的史料,如:宣判形式、判决书的制作等,史籍和秦简均无具体记载,在现有材料中与判决和上诉有关的,仅有如下几点:

  • 标签: 司法机构 诉讼程序 诉讼双方当事人 判决书 法律规定 诉讼行为
  • 简介:《周易》是儒家群经之首,亦是研究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典籍,它在诉讼观上集中体现了儒家主张的“无”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传统法律文化的“无”价值观和“息讼”之术,使百姓产生“贱”、“耻”和“厌”的心理,不敢主张权利,是造成我国传统法律“义务本位”的重要因素;“无”的法律文化意识使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中诉讼法制不健全,阻碍法律自身的发展;“无”思想是我国古代“律学”发达而“法学”落后的重要原因。

  • 标签: 周易 讼卦 无讼 息讼
  • 简介:在我国,公司纠纷解决机制的单一化与公司纠纷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程序完全可以成为解决部分特殊类型的公司纠纷的一种快捷有效的方式。本文根据我国公司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目前公司立法本身的现状,结合相应案例就股东查阅权、股东会召集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权以及公司解散及清算四类纠纷进行公司程序的类型化分析。

  • 标签: 非讼程序 公司非讼程序 类型化
  • 简介:刑事拆法修改主要内容评述姜小川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适时修改和废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刑事法律。在总结16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宪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同时借鉴国外刑事诉讼中有益我国的立法内容,...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检察院 被告人 犯罪嫌疑 刑事诉讼活动 收容审查
  • 简介:一、前论"无"[1]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种价值,自1980年代迄今,学界对此多有论述.其中,有关"无"根源问题的探讨大致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申言之:(1)社会根源:家族制度本身的诉讼职能;传统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原始宗法氏族血缘关系"瓦解的程度;农业社会的经济结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及其所导致的社会成员的流动性.[2](2)政治根源:专制国家对秩序与稳定的追求?,社会等级制度;缺乏权力制衡、公平裁决的讼争环境;缺乏契约观念与法治机制;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律制度.

  • 标签: “无讼” 早期国家 形成模式 社会等级制度 传统中国 传统法律
  • 简介:"无"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产生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公众的狭隘工具性法律认同、单一性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不认同.但同时,"无"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也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有益的启示.它对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追求,是人们产生法律认同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批判地借鉴它对传统道德、民间习惯等社会调节手段的运用,从而建立法律的内在权威,促进公众的自觉认同;它所推行的多规则统治模式,有利于我们避免"法律万能主义"的非理性认同,建立对法律的理性认同.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坚持"权利本位"的宗旨,提供良好法律产品;执政党和政府要厉行法治,做法律认同的典范;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对民间规则、习俗的认可、接纳力度,使法律成为公众内心习惯的一部分,增强法律的亲和力.

  • 标签: 法律认同 无讼 影响 习俗 义务 权利
  • 简介:<正>清人崔述说:“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也。也者,事势所必趋也,人情之所断不能免也。传曰饮食必有;”“两争者,必至之势也,圣人者其然,故不责人之争,而但论其曲直”这是古代中国人对诉讼现象极为难得的冷静的客观的认识或评价之一例。

  • 标签: 古代中国人 崔述 圣人 逻辑 中国古代法 诉讼
  • 简介:清代后期,当事人“缠讼”、地方官府中案件积压、地方官频频“清”等现象并见于世。本文基于对数起“缠讼”案件的考察,指出无论主观动机为何,“缠讼”者在客观行为上通常表现为基于某一事实认知和道德观念,反复请求审判者确认事实和做出道德判断。然而,清代后期各省上级官僚机构在考核、评价下属的承审行为时,“审判者是否有效地回应了当事人的诉求”并非唯一标准,而且部分省份在评价时明显更倾向关注审结数量。承审考核行为的失衡不仅可能导致承审官片面追求结案速度,也无益于积案问题的解决。

  • 标签: 上控 承审 考核 地方官 清代
  • 简介:作为明清社会“健”的重要证据之一,大量词状被递交到当时官府的情形引人注目。撰写词状往往需要颇为专门的知识与技巧,而这些词状的作者又是从何处习得?现藏日本、美国、台湾地区的讼师秘本与日用类书等稀见史料表明,以传授词状撰写之道为主要内容的学知识在明清民间的流传颇为广泛,当时的普通百姓若想获得诉讼文书范本亦非难事,晚明时期更是如此,尽管其传播途径在清代日趋缩小,但却始终未被彻底堵塞。

  • 标签: 讼学 讼师秘本 日用类书 词状
  • 简介:紫霞湖,位于秀丽的南京东郊风景区内,以水清、气新而倍受南京市民青睐。每年均有大量游泳爱好者来此游泳、戏水。但因该湖属天然湖泊,水情复杂,流差较大,每年均有泳客溺水丧生,邵成虎亦未能幸免。与其他丧命者不同的是,邵成虎的父母在南京珠江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勇敢地走上法庭,将紫霞湖公园的主管部门——南京中山陵园管理局推上了被告席。但本案究竟依照《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处理,还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严格责任原则判决成了另一悬念。

  • 标签: 代理词 被害人 游泳者 被告人 消费者权益 民事责任
  • 简介:明清史料中的一些记载声称,打官司所需的诉讼费用居高不下,但同时又有很多文献则显示,不少人到官府频频兴讼,乃至于官员们认为当地存在健之风。明清时期的官员们将一些地方的词讼繁多归咎于讼师、衙蠹之挑唆的说法,并非全无道理,但这种套路化的话语模式并不足以解释普遍的真实情形。由于明清时期并不存在法定的诉讼收费制度,百姓们打官司时面临着由种种司法陋规乃至完全非法的勒索盘剥所构成的“高昂”讼费之现实威胁,但他们在整体上作为绝非缺乏经济理性的行动者,也发展出并分享着一些能将这种沉重的经济负担降低至自己勉可承受的水平的应对策略,例如,由多人分摊讼费,又或者将官司只打到一半而非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当时的人们并不都是将到官府告状视为绝对不敢踏足的畏途,结果造成一些地方衙门的讼案数量颇为可观。

  • 标签: 诉讼费用 陋规 健讼风气 讼师 诉讼策略
  • 简介:内国仲裁理论旨在摆脱任何特定国家(包括仲裁地图)国内程序法控制或支配,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中引人注目的新动向。本文在阐述内国仲裁理论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各国学者对之予以的支持与反对两方面论争的基础上,就内国仲裁理论的基本属性、合理内核进行了相应探讨。

  • 标签: 非内国仲裁理论 国际商事仲裁 基本属性 立法 仲裁地
  • 简介: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韩世远一、引言损害赔偿法上所谓的损害可分为财产上损害与财产上损害,也有人称为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财产上损害是指于赔偿权利人财产上所发生的损害,凡一切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均属之,它不但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亦包括财产的消极不增加在内...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法 侵权行为法 非财产损害 合同责任 债务不履行
  • 简介:实施安乐死在我国仍构成犯罪,实际生活中人们需要安乐死制度。有国家法律已回应对安乐死的需求。本文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犯罪,应当对安乐死犯罪化。安乐死罪化的途径包括事实上的犯罪化和法律上的犯罪化。事实上的犯罪化包括由法院颁发许可令、民政部门等政府部门事后对个别安乐死事实的认可、终止刑事追诉程序和不予定罪等;法律上的犯罪化则是制定安乐死法律,规定安乐死实施的严格程序,使得人们有尊严的生也有尊严地死。

  • 标签: 安乐死 安乐死立法 安乐死非罪化
  • 简介:遗后"时代的到来为传承人提出新的要求,其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去功利化"是传承人应当秉承的根本理念。传承人以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所起作用为基准,划分为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性传承人,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二者合力作用的发挥。传承人退出机制的合理设计,确保能够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热情。

  •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