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开展的由上而下的一种改革活动,它和整个中国的其他改革一样,是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的。2002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04年成立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统一部署;2008年12月,党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优化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等四个方面共60项改革任务。本文通过对中国司法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对中国司法改革中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简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至今,在向“控辨式”审判方式转变过程中,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也出现了阻碍改革进程,影响和制约改革深化的“瓶颈”问题,这些问题的持续存在,势必将成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巨大障③。一合议庭职权定位不准在审判实践中关于合议庭的职权存在二种极端:一是片面强调合议庭职权,抛开庭长,院长对案件的审查和对法律文书的修改,由合议庭径行作出裁判,并送达当事人。将强化合议庭职责理解为合议庭独立审判;二是片面强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层层汇报,层层审批,辅之以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内部规定,变相剥夺合议庭的裁判权。我们认为,强化合议庭职责与法院独立审判的关系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如何理
简介: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提出,是在《民诉法》颁行,在修订后的《刑诉法》颁布实施后。改革的对象是《民诉法(试行)》和旧《刑诉法》所确立和形成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改革的目的是弱化职权主义,强化当事人主义,并确立控辩式审判方式。而今,前期的改革内容和目的业已得到立法认可,基于国家立法的权威性、确定性、强行性,此前处于争议、存疑、研讨、探索地位的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得到立法认可后必须无条件地遵从,从这个意义上讲通常所指审判方式改革的性质不仅仅是改革,它已上升到贯彻遵守国家法律的高度。因此笔者认为,审判方式的改革在不抛开现行诉讼法的前提下,改革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变同客观形势不相适应陈旧观念和习惯作法。二是对法律尚无规定的,可依法律原则、精神及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三是现行法中不符合实际、不符合发展潮流的内容进行修正,并以合法的形式去突破、去创新。
简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必将对国内法律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仅涉及贸易、投资等经济法律制度领域,而且涉及规范政府权力的公法制度.本文认为:就本质上看,WTO协议是一种契约,目的是约束各成员方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建立一种鼓励公平与自由竞争的多边贸易体制.因此,WTO协议直接对政府行为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集中表现为WTO协议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律统一实施原则"、"行政公平原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原则"等方面.我们需要根据上述原则的要求,对规范政府行为的宪法和行政法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WTO背景下行政法制度的改革,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既是一个挑战,又是一种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