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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未成人意定监护是指在未成人不处于父母照护权之下时,由未成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通过委托或者以遗嘱方式为其设立监护人,并将对未成人的照顾与保护委托给监护人代理行使的制度。它是未成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未成人意定监护具有自身的特征,它体现的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意思与意愿,意定监护人履行的是类似于父母对未成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的义务与责任,保护的是未成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法定监护的补充,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委托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两种意定监护形式,但从立法本身及其适用效果来看,我国的意定监护还存在着立法体系不统一、内容不够完善和监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议由民法典来统一规定意定监护,明确规定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意定监护人选任资格、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等内容,并建立健全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

  • 标签: 未成年人 意定监护 委托监护 遗嘱指定监护
  • 简介:近年来,侵害未成人性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随着两岸刑事法学的交流日益深化,在保护未成人性权益方面也应当互相学习借鉴。通过对两岸刑法立法体例、罪名罪状、刑事罚则的比较研究,可以得出大陆地区在立法体例方面应当增设保护未成人的专门法;在罪名罪状的设置上,应当实现儿童和少年一律保护、男性和女性平等保护,同时实现涉未罪名的独立化;在刑事罚则方面,应当完善以社区矫正、禁止令为代表的刑罚执行活动,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对涉未罪名配置独立的法定刑。

  • 标签: 未成年人 性权益 刑法保护 比较研究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性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性。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性,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 简介:担任河南省卢氏德丰村镇银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年半时间的杨振富,以能为他人办理村镇银行审批手续为噱头,私刻银行公章做担保,向他人“借款”5800多万元。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这位在当地风光无限的银行董事长,竟然是一位因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于2009年刑满释放的经济。2016年底,合同诈骗罪的杨振富被河南省三门峡市中院终审裁定获刑十四年。

  • 标签: 村镇银行 刑满释放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
  • 简介:在过失中,只有在合法替代行为能够回避结果发生时,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在结果存在回避可能性的情形下,若合法替代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占据优势,应视为注意义务违反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关联性,应对行为归责。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的适用上,需正确区分结果回避可能性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关系,适当地筛选"合法替代行为"和正确界定"同一侵害结果"概念。

  • 标签: 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法替代行为
  • 简介:合理限定过失的归责范围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产生的原因,归责的规范化与实质化是该理论产生的基础。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将归责判断从模糊的生活经验标准转到规范标准上来,对现代刑法归责体系的建构发挥了决定作用,对不法构成要件的成立也有重要限制功能。在这方面,社会相当性理论具有不彻底性,容许危险理论的运作也需要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协助。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有助于说明过失不法,借助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重构”了过失。确定规范的保护范围,一方面应以规范保护目的为起点,另一方面应与单纯的反射性保护效果划清界限。就规范保护范围的义务基础而言,目前存在形式义务说、实质义务说和规范限制说的争论。对我国来说,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建构规范限制型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具有妥当性。在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上,既要反对以偏概全的“虚无论”,也要反对不切实际的“万能论”。

  • 标签: 规范保护目的 过失犯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