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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9年的夏季格外炎热,拥护火爆的确认现场,竞相派发的辅导资料提示我们:在共和国的法治航程中,八年前的司法考试改革产生了如此深刻的社会影响。当我们回顾过去,司法考试设立之初的目的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其问又暴露出怎样的问题?未来的改革将如何“借邻壁之光”?这些都成为改革聚焦的重要话题。

  • 标签: 聚焦 考试改革 司法考试 辅导资料 社会影响 共和国
  • 简介:首佳地产顾问集团是以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龙头,由北京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诚房地产测量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集团性企业机构。

  • 标签: 房地产评估 投资顾问 集团性 简介 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测量
  • 简介: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造成明代中叶以后出现的困难局面的主要原因,揭示张居正组织领导政治、社会改革的时代背景。第二部分主要是论述张居正组织领导改革的指导思想,即崇本尚质、务实致用以及在此指导下的“以法绳天下”的思想。第三部分是通过分析、列举和论述张居正为实现改革而要求“以法绳天下”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思想和主张,着重从法律思想的角度,阐明“以法绳天下”的实际内容。最后一个部分是提示通过对张居正的改革和法律思想的全面考察,可以从中获得的几点带规律性的认识。文章在对有关张居正的史料细心发掘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于第三、第四两个部分,试图通过对张居正的改革和法律思想的初步研究,从中汲取于我们今天有所裨益的经验与教训。

  • 标签: 张居正改革 法律思想 经验与教训 时代背景 组织领导 主要方面
  • 简介:天下国"既是古代中国中央王朝对于政治共同体的一种认知或假设,也是古代中国国家政权组织模式框架的一定程度的设置。"天下国"国家结构模式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即中央王朝是"天下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其政治文化影响力由里到外推及四方。和平、友好是"天下国"统治秩序的主流。对传统国家结构模式进行新解读,理解其内在精神,对于今天我们如何恢复民族精神、树立大国形象以及如何参与国际政治经济事务等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外服制度 华夷之辨 天下观 国家结构模式
  • 简介:一梁启超曾说:“吾民之称禹域也,谓之为天下,而不谓之为国。”天下,是东亚民族对世界的专有概念。字义上的意思为“普天之下”,没有地理和空间的限制。天下之概念,伴随一定的秩序原理,为某个地域、民众、国家的世界观。梁氏后来也曾就“天下”之意做过解释:“吾国人称禹域为天下,纯是世界思想。”

  • 标签: “天下” 国家 国际法 中国 晚清 世界观
  • 简介:<正>本世纪初德国诞生的第一家"康采恩",如今已在许多国家广泛存在,并发展到相当完备的形式。我国目前163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中,约有20%属于这种形式。虽然某些规范性文件未直接使用"康采恩"名称,但实际却引导企业集团向这个方向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康采恩形式在整个集团中的比例将越来越大。本文试对康采恩的法律形式和特点、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一些探讨。一、康采恩的法律形式及特点康采恩是以实力最雄厚的大垄断企业或银行为核心,把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在

  • 标签: 康采恩 企业集团发展 法律对策 控股公司 子公司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简介: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但由于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乏力,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很难获得有效的救济。增设对证券市场侵权者威慑力极强的退出制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在我国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立退出制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环境和技术条件。同时,导致美国集团诉讼负面作用较大的因素,有的在我国并不存在,例如错综复杂的双重法院制度;有的在我国比较容易得到控制,例如巨额的律师费用和好讼的法律文化。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增设证券退出制集团诉讼的价值可能会远远大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其弊端则可能明显小于上述国家。

  • 标签: 集团诉讼 证券集团诉讼 加入制 退出制
  • 简介:<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出现了企业集团这一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企业集团已近2000家,“八五”期间国家计划组建100个大型企业集团。目前,企业集团已成为十分流行的企业组织名称,然而由于我国立法的滞后性,企业集团概念不清,法律地位不明,造成了人们认识上和实践中的极大混乱。本文拟对企业集团的概念和法律地位进行一些探讨,以促进立法,使企业集团依法健康发展。一、国外企业集团概念和法律地位的探讨及启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企业组织形式大致上经历了自然人独资企业到自然人合伙企业再到

  • 标签: 法律地位 我国企业集团 康采恩 行政性公司 经济组织 企业组织形式
  • 简介: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告集团诉讼案件主要适用在专利侵权诉讼和民权诉讼等领域,被告集团诉讼代表人须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并且应符合管辖的规定。被告集团诉讼是美国集团诉讼中与原告集团诉讼并列的一个基本类型,但二者在实际适用范围、诉讼风险、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和诉讼代表的产生等方面却存在明显差异。在我国引入美国被告集团诉讼制度时要严格限制被告集团成员行使退出权。

  • 标签: 被告集团诉讼 司法适用 程序特性 制度借鉴
  • 简介:证券市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对企业还是投资者都具有战略意义。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品种的迅速增多,证券欺诈现象屡见不鲜。我国以自然人为主力的投资者结构,决定了投资者个体与上市公司之问力量对比的悬殊,因此,在证券诉讼领域必须要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完善代表人诉讼形式,使投资者们能够相互助力,共同实现权益损害的民事救济。立足于我国证券诉讼制度的现状,分析其缺陷与不足,通过对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借鉴,提出完善我国证券诉讼制度的建议,希望通过逐步加强和完善对我国投资者的司法保护,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

  • 标签: 证券集团诉讼 代表人诉讼 选择退出
  • 简介:<正>在迎接挑战,深化改革的强大冲击波影响下,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深入发展,我国各地一批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名优产品为龙头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应运而生,崭露头角。本文试就我国企业集团及其法律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

  • 标签: 企业集团 法律问题 经济责任制 成员企业 横向经济联合 名优产品
  • 简介:特殊利益集团是中国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产物,是践行宪政、构建和谐社会的绊脚石。规范特殊利益集团已成朝野共识。为此,既需要准确定位特殊利益集团、分析不同特殊利益集团的运行机理,还需要对国外治理特殊利益集团的成功经验进行梳理与借鉴。从而以有效治理举措来制衡权力、驾驭资本,实现利益均衡与社会和谐。

  • 标签: 宪政 特殊利益集团 治理
  • 简介:企业集团涉讼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余向阳一、企业集团的法律属性就中国特色的企业集团来说,其准确的法律概念应是:由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基于统一管理而组成的经济组织。它与人们经常提及的西方的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等现象有着或多或少的共性。但西方的这些...

  • 标签: 法律责任 集团成员企业 法律问题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活动 诉讼主体资格
  • 简介:入世使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国际、国内竞争。为壮大规模、提高竞争实力,许多企业将选择企业集团这一国际上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然而,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作保障。为此,本文探讨了企业集团的基本法律特征,企业集团形成、运行实践与公司法、企业兼并法、反垄断法的完善,企业集团成员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等问题,深入分析了我国目前企业集团相关法律制度及其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并根据我国入世后面临的新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集团法制建设的若干建议。

  • 标签: 企业集团 公司破产 我国企业 企业组织形式 竞争实力 债务
  • 简介:<正>股份制的集团公司,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股权式企业,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已有六千多家,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推行股份制的也有6O0家。实践证明,积极发展集团股份制,是理顺集团内部资产关系,确认和保护企业利益的一种方式,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所有制关系的形式,是推动企业集团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股份制集团,迫切需要经济法制的保护和调整,因为股份经济关系,不论其内部关系,还是对外方面,也不论是在集资过程中,还是分红或破产清算时,都是经济法

  • 标签: 大企业集团 实行股份制 集团公司 核心企业 生产资料 集团企业
  • 简介:被视为美国现代集团诉讼的前身的息诉状,是英美衡平法上的一种诉状和诉讼形式。息诉状产生的普通法动因在于普通法提供的救济不足,当事人请求衡平法院介入以避免多数诉讼。避免多数诉讼可以成为衡平法院取得对普通法上的多个相似诉讼行使管辖权的充分理由,但衡平法院在决定是否行使此种管辖权时,通常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多个诉讼之间的关联度、陪审制的适用度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息诉状案件具备群体诉讼的特征,适用代表制和判决效力的扩张。息诉状的主要功能在于避免多数诉讼和便利诉讼,而不承担接近正义、私人执法等现代集团诉讼所担负的功能。

  • 标签: 息诉状 衡平法院管辖权 必要当事人规则 避免多数诉讼
  • 简介:近些年在意大利频繁出现社会影响极大的大规模侵权事件,实行传统诉讼模式的意大利司法机关在解决这些权益纷争时陷入了捉襟见肘的困境,尽管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也存在保护集体利益和分散利益的诉讼,但这种诉讼属于团体诉讼,原告资格被赋予给具有一定资格的协会或团体,与个人无缘。

  • 标签: 诉讼立法 意大利 集团 集体利益 原告资格 侵权事件
  • 简介:以法为业之人若无自由与独立,则该国法的精神必将不停地遭受到各种丑恶行为与权势的腐蚀与蹂躏,法律职业人的“大学之道”就是以仁养心,以义制事,以善法匡天下。法律人力量的真正强大是将其心志置身于社会的土壤,心怀天下以贵其身。法以载道必以仁义为己任。法律职业是异化性与自主选择性双重属性的统一。

  • 标签: 法律职业人 独立精神 以仁养心 以义制事 善法